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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弋险滩的救生船

——三峡秭归“红船”的出现和消失

作者:特邀撰稿人 程锡勇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6-07 星期四

    长江三峡激流险滩密布,最险处西陵峡在湖北省秭归县境内,自古常有船只在此触礁翻覆,以至舟毁人亡。明朝末年,秭归(时称归州)长江江面出现了一种救生小木船,其作用是抢救翻船事故中的落水者,或为过往船只导航保障其航行安全。这种小木船尾部翘起,船头画着鹢鸟(形似鹭的水鸟),船身、桨片、篙杆皆涂成红色,水手们身穿红坎肩。救生船周身通红,在江面航行非常醒目,因而有“红船”之称,同时,红色也寄托着求生有望的吉祥寓意。据史料记载,三峡红船是中国内河最早出现的公益性质的救生打捞船,在三峡航运史上留下了光彩的一页。

明末首设

位于湖北秭归长江水域的著名险滩——叱滩,俗称“九龙奔江”。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成书的《归州志》记载:“州西二里黄魔神庙前曰叱滩……春夏水涨,漩如鼎沸,舟入漩中立碎,人无免者。昌期至,捐置救济船二。尝一月,活五十人。州之有救济船,自昌期始。民感之至今。”学者考证认为,“中国内河专门的公益救生捞浮最早见于文献记载是在明代长江流域”,具体地说,湖北秭归是中国内河救生船的发源地,首倡这一义举的是明代天启年间的归州知州周昌期。周昌期到任后,立志在治理长江航道上有所作为。他认为,保障过往船只安全是治理航道、安民兴市的第一要务。为此,他捐资建造了两艘红色小木船,专门用于救助在归州水域发生事故的船只。周昌期选择地势险、水流急、事故多发的叱滩进行试点,投放救生船仅一个月,遇覆舟事故多起,抢救溺水者将近50人。

1898年,临时停泊在长江三峡的木制帆船。

20世纪20年代,途经长江三峡的商船,小船为“红船”。

    清康熙十五年(1676),荆宜分巡道李会生、归州知州邱天英在归州境内的上八斗、下八斗、叱滩、石门4处各设救生船1只,每船雇精于水性的水手6名,由归州署造册给付工钱。从此,每逢船翻人溺,得救者很多。雍正七年(1729),归州升为直隶州,直属湖北省管辖。清政府在归州东10公里的香溪开设盐局,经管从四川经三峡西段船运至此的川盐,再转销湖北各地。引导盐船安全进港和遇险施救,成了归州救生船新增的一项特殊任务。由于服务对象财力雄厚,归州署规定,救生船所需经费部分在盐务公项下列支,这就促成了红船规模的扩大。乾隆六年(1741),四川境内的黑石滩、蛤蟆口始设红船2只,每船照例雇水手6名。不久,归州境内又增设黄牛滩(牛口滩)、泄滩、青滩、崆岭滩4处。

    光绪二年(1876),丁宝桢调任四川总督,捐白银1万两,其中6000两给四川,4000两给湖北,并函商川鄂两省在三峡增设救生红船,对水手实行奖励制度。官府规定:每只红船救一人赏钱1400文,打捞一具尸体赏钱1000文;被救的人没有路费者发给路费回家;对捞获的尸体给予棺木一具、土布一匹裹尸安葬于义冢,知其姓名者立碑为记。湖北巡抚翁同爵指令宜昌镇总兵罗缙绅在西陵峡督造大小红船15只,连同旧有红船4只,摆江划子2只,计21只,一并纳入水师编制,由总兵罗缙绅督帅。罗缙绅对红船救生之事十分重视。据清代沈云骏的《峡江救生记》记载:“罗缙绅亲巡险要,就泊红船……每申令麾下士卒,谓行舟猝遇暴风,撞击巨石,必以救人为急,次及货物。敢有乘危匿货,诈伪索谢者,重惩无宥。”同年,四川所属瞿塘峡、巫峡的红船也由7只增加到14只,两省合计35只。每只红船均配水手6人(篙师、舵手各1人,桡工4人)。

    鼎盛时期

    光绪八年(1882)七月,湖南提督鲍超携眷回四川奉节省亲,船至巫峡,在一个名叫“鸡冠石”的激流处遇险翻覆,鲍超的两个儿子落水而死,鲍超本人被红船水手救起。鲍超老年丧子,悲痛欲绝,于当月在奏折中向朝廷陈情道:“四川夔州(今奉节)至湖北沿江一带,向有救生红船。惟险滩过多,红船太少,倘遇有覆溺船只,救护不及,情形甚惨。请饬添设。”八月二日,清廷内阁奉上谕,在鲍超的奏折上批示:“著湖广总督、四川总督、湖北巡抚筹拨款项,于著名险滩处所,酌量添设红船。并饬属随时认真救护,以保行旅。”湖广总督涂宗瀛、湖北巡抚彭祖贤接示后,指令驻宜昌管带水师健捷新、副中营总兵罗缙绅“周历各滩,勘明形势”,决定在宜昌府所属巴东的火焰石、青竹标,归州的牛口、八斗,东湖的红石子、楠木坑等险滩,再添设红船6只。

    同年,川鄂两省合设救生总局于宜昌,由宜昌镇总兵罗缙绅兼理其事,三峡红船从此进入鼎盛时期。这一年,三峡红船发展到54只,其中官办46只,民营8只,每只官办红船配水手4人至6人,合计245人。按地域划分,四川省属瞿塘峡、巫峡有官办红船19只(包括瞿塘峡上游诸县,如云阳的磁庄子、忠县的折桅子、丰都的蚕背梁、涪陵的横梁马绊等处),水手108人;湖北省属西陵峡有官办红船27只,水手137人。官办红船设置最多的地方是东湖的红石子,计7只42人。民营红船全部分布在“五步一滩,七步一峡”的西陵峡,奖励制度与官办红船相同。这一时期,三峡红船每年救援溺水者数以千计。

由盛转衰

    根据光绪二年(1876)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宜昌被开辟为通商口岸。随着西洋船只的大量涌入和清政府国势的日益衰微,时至清末,三峡红船迅速衰落。

    宜昌开埠之后,随着航运的日渐繁忙,船损事故增多,公益性救生红船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红船添置和维修所费不菲,水手佣金与日俱增,加上被救人员的安置费用,给地方财政带来越来越多的负担。光绪十八年(1892),面对三峡红船日渐减少、无力添置的情况,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北巡抚谭继洵联名上疏光绪皇帝提出:“峡江险滩过密,覆溺尚多,归州设红船不敷分布,特请添设红船十五号并舢板船三号,以保行旅。”他们认为,峡江天险甲天下,行旅船只常于此失事。宜昌为川楚通衢,自设立通商口岸以来,华洋杂处,更形繁盛,尤其是重庆开设海关后,航运量大幅增长,滇、黔两省的铜矿、军械船均从峡江经过,其航行安全都要仰仗红船的救援。在长江航行的官、商船只大者载百余人,小者数十人,而每只红船配水手仅数人,一旦出险,救护不及,难以保全,因此要求朝廷统筹安排,增添红船数量、水手人数和给付经费。此时的清廷内忧外患频仍,已经无暇顾及红船减损与添置这类事情了,奏折呈上如泥牛入海,再无下文。

    清末,宜昌镇裁撤,所剩无几的红船被移交给宜昌盐局管理。1913年,三峡红船实行川鄂两省“分局管理制”,西陵峡红船移交给湖北省水警总厅驻宜昌水警第四分署。1926年,水警裁撤,红船归并宜昌警察局兼管,所需经费在地方船捐和地捐中列支。此后,长江轮船航运日渐繁盛,木船大量减少,红船在航运安全方面的作用日趋没落,川鄂两省于1927年对红船予以裁撤。秭归红船的运行维持到1935年,结束了其300余年的历史使命。

    文中所示照片档案为湖北省宜昌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6月1日 总第3227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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