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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语:康熙时期中俄外交中的“官话”

作者:张雅琨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6-19 星期二

    清康熙时期,中俄两国因边界争议和贸易问题,文书往来频繁,两国均强调国书往来中所应用的语言问题,规定往来文书不仅要有俄文、满文文本,还须附有拉丁文文本。因此,拉丁语曾一度作为官方交流媒介在中俄外交事务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服务于清廷的传教士张诚与徐日升曾作为拉丁语翻译参与了中俄《尼布楚条约》谈判,传教士宋君荣、孙璋、方守义、贺清泰也在中俄交涉中担任过拉丁语翻译。那么,拉丁语在中西外交中的应用缘起何时?

国书中拉丁语的应用

    康熙帝酷爱西学,曾向宫廷中的西洋传教士学习拉丁语,并对拉丁语的历史和作用有一定的认识。他对拉丁语的认识在与俄国外交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印证,开明的康熙帝甚至开始按照欧洲的惯例,运用拉丁语作为官话与俄国交往。

    康熙帝曾向西洋传教士蒋友仁询问过欧洲的情况,当他问到俄国与其他国家交往时使用何种语言,传教士是否可以翻译来自俄国的信件,他们是否懂得俄语等问题时,蒋友仁告知康熙帝,俄国人除了用法语外,也使用被人们称为“欧洲官话”的拉丁语。因为关于历史和艺术的古书大多是以这种语言撰写的,俄国和其他国家的学者都懂这种语言。康熙帝从蒋友仁口中得知拉丁语在西洋诸国中的地位后,开始有意识地向身边的西洋传教士学习拉丁文,“圣祖仁皇帝每日召西人入内,授拉体诺文二小时,拉体诺文即拉丁文也”。

    康熙帝的这种自觉意识除了来自于西洋传教士的介绍,更重要的是来源于与俄国一次又一次的外交实践。

    拉丁语在外交中的运用体现在康熙时期频繁的文书往来中。清初,由于中俄国边境贸易需求的增大,俄国政府开始积极谋求与中国建立关系。最初,因为语言的隔阂,虽双方以书信的方式尝试沟通,但大都无果。此时,中俄之间往来文书的体例、语言皆无规定,时而蒙文,时而俄文,较为随意,表现出中俄早期交往尚处于试探阶段,两国都在寻找合适的交往方式。

    清康熙十四年(1675),俄国政府派遣外务部的翻译尼古拉·斯帕法里出使中国。斯帕法里到达北京,带来了沙皇致康熙帝的国书,由于先前来华使团得知在北京有通晓拉丁语的欧洲传教士服务于清廷,所以此次国书附有拉丁文和满文各一份。斯帕法里依据沙皇训令提出,“我君主令我奏闻:一、中国大皇帝所给敕书,因我国无人通晓,不知情由而未作复。为此送回原谕,俟译成拉丁文后,在行带回。二、嗣后中国大皇帝若行文,请兼写满文、拉丁文。我国若行文,亦兼写俄罗斯文、拉丁文”。康熙帝对此回应:“既应依其请求而行,拟施行之。”斯帕法里此次访华明确提出了中俄往来国书所用语言。拉丁语被提议用作两国文书往来中的通用语,这是因为中俄尚无通晓两国语言的翻译,在北京的俄罗斯佐领中虽有少数通晓俄文和满文的人,但因受教育程度较低,其水平恐怕难以达到翻译国书的程度,而俄国又为欧洲国家,有通晓拉丁语之人,恰逢中国有欧洲传教士这一群体存在,因此提议中俄双方外交中使用的媒介语言为拉丁语。

    康熙二十五年(1686)至康熙六十年(1721)间,中俄因雅克萨边境问题交涉频繁,双方保持了用拉丁文沟通的习惯。清政府与俄国政府往来国书、咨文70余件,涉及边界、通商等问题。对俄国文书体制形成定制,即文书写以满文、俄文、拉丁文三个文本,中方的俄文译员来自归附清朝的俄罗斯佐领,拉丁文译员来自钦天监,也曾由西洋传教士南怀仁、徐日升、张诚、巴多明、吉利安等人担任。

    除了与俄国的往来文书外,康熙五十九年(1720),罗马教皇派遣了一位名为嘉乐的使节出使中国。康熙帝曾派两名大臣向嘉乐问话,并派徐日升担任了此次谈话的拉丁语翻译。同时,嘉乐带来的教皇的拉丁文国书,也是由康熙帝身边的西洋传教士翻译。“十二月初一日员外郎李秉忠向嘉乐处要来教王表章底稿一张、条约底稿一张,俱西洋字,着在京众西洋人公同译出呈奏。”结合此前谈话所用语言以及使节嘉乐受罗马教皇派遣的背景,此处西洋字应指拉丁文。此次国书内容还包括关于礼仪之争的条约条款,康熙帝均令在京西洋传教士译出。可见,康熙帝在与使节的交往中也认识到拉丁语是西洋诸国的“官话”,如果自身能掌握拉丁语,在中外事务中可以减少对西洋传教士的依赖,方便与各国国王的直接沟通。

《尼布楚条约》的正式文本

    拉丁语作为中俄交涉“官话”地位在《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中正式确立。康熙二十八年(1689),康熙帝派出以索额图为首的外交使团前往尼布楚,命令张诚、徐日升作为拉丁语翻译,随同使团前往并协助使臣与俄国谈判,为此康熙帝还赐予他们优遇,可见对两位拉丁语翻译的重视。俄国方面则派出戈洛文率使团前往尼布楚进行谈判。戈洛文出生于欧洲的贵族之家,受过良好的教育,通晓拉丁语和英语,使团中还专门配备了精通拉丁语的翻译——别洛鲍斯基。尼布楚谈判过程非常曲折,两国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用满、俄、拉丁文三种文字签订了《尼布楚条约》,并且“应于议定格尔必齐河诸地、立碑以垂永久。勒满汉字、及鄂罗斯、喇第讷、蒙古字于上”。其中,双方签字盖章加印的正式条约只有两个拉丁语文本:一份是中国使团写了交给俄国的;一份是俄国使团写了交给中国的。《尼布楚条约》的俄文文本和满文文本可看作是半正式文本,规定具体条款皆以拉丁文本为准。至此,拉丁语作为中俄官方媒介语言在外交中的地位被推向了顶峰。

    康熙年间,中外交往和交涉事务的增多促使康熙帝对西学、西语更加关注,才会有了后来雍正帝在清宫中建立拉丁语班的计划。同时,从尼布楚谈判到条约签订,中俄双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是国际性的,所用拉丁语也是欧洲国际通用的外交语言。虽然整个谈判过中,双方既有强硬又有妥协,但都依据了欧洲外交传统中的谈判精神,条约的写制、签署、盖印和互换,再到最后以拉丁语为正式文本的条约签订,都体现出清政府在处理此次外交事件时并没有以自己的外交观念——“宗藩观念”为主导进行谈判,而是照顾到俄国的外交习惯来完成谈判和条约签订。这也说明了清政府注重行事的实效性及其在实际外交中的弹性态度。

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康熙帝删改过的乐嘉来朝日记(部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6月15日 总第3233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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