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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换地迎新生

——1948年我党我军迅速接管长春往事

作者:孙 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0-22 星期一

    1948年10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久困长围”战略方针的打击下,据守长春的国民党第60军和新7军先后起义、投诚。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威武雄壮地开进长春城,长春宣告和平解放,我党我军正式接管长春。轻轻翻阅保存在长春市档案馆的1948年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档案资料,再读70年前毛泽东亲笔批示的《接收长春的经验》,解放之初我党我军接管长春的那段曲折复杂、波澜起伏的历史,再次浮现在笔者眼前。

1948年10月21日,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的军字第一号布告。

军管政策严且暖 敌军官兵受感召

    长春解放之初,虽然公开的敌人被消灭了,但隐藏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暗中窥视“风向”,伺机进行阴谋破坏活动。为维护社会秩序,顺利接管长春,解放当天,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由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及独立第11师的领导共9人,组成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军管会”)。第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石磊(后为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10月21日,军管会发出了军字第一号布告:“长春甫告解放,为确立革命秩序,维护社会安宁,保障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起见,特实行军事管制并成立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长市军管期内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长春一切善后工作。”22日,军管会发布第二号布告,通知流散在本市的国民党官兵立即到指定地点报到;警宪特人员立即向本市公安机关报到;散落于民间的武器、弹药及军用文件要立即交出;非戒严时间,准许市民自由通行,商铺照常营业;不准破坏市内任何建筑物。26日,军管会发布第三号布告,对国民党之党、政、军、警、谍报等人员及土匪的登记、坦白、交出武器及收缴弃散物资等问题做出10项具体规定。军事管制期间,市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一律由军管会负责;除武器弹药须交指定的军事部门处理以外,其他一切敌伪物资,统由军管会接收管理。

    为使流散的国民党官兵消除顾虑,迅速归降,军管会在长春市郊各处和市内中国商场、伪中央银行等处设置“解放官兵”招待所和登记处,专门收容和招待流散在市内各处放下武器的国民党官兵,并按照解放军供给标准为他们提供食宿。据1948年10月26日《长春新报》报道:“原蒋军新七军军部之副官处、军需处、军法处、军鞋处等处长及其所属干部、眷属均被招待于原来住处,他们的孩子,每天还能得到半斤细粮。”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感召下,“彷徨街头及散留各地的解放官兵,数日来惶惶不安的心情稳定下来,纷纷前来报名登记”,国民党少将司令李树桂带全家向解放军报到。10月25日,“蒋军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所属之四十一医院,及二三二医院,新七军各师的野战医院,直属军医院等11个军医院,为解放军接管后,各院残留之1800余伤病兵员,均得到了与解放军伤员同等的伙食待遇,并积极给他们治疗”。到10月31日军事管制结束,全市共收容国民党散兵2.4万余人、伤兵1800余人,收缴枪支3000余支,捕获重要特务分子20余人,搜出电台17部。

保障人权护财产 接收接管顺民心

    在城市接管过程中,军管会和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东北局关于保障人权、保护公私财产及一切城市建筑物等接管的方针和政策,防止并纠正违反城市政策和纪律,以及滥杀、滥捕,擅自搬运地主浮财等错误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在1948年10月至11月间,军管会和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连续发布《关于贯彻保护城市政策、重申纪律的通令》《关于保护敌伪遗留财产和企业公私房产及一切建筑物的指令》《关于贯彻人民解放军与本市各界同胞约法八章的指令》等多项保护城市、保障人权、保护公私财产的政策和纪律。12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致信长春各接收单位负责同志,专门就接收工厂、房产、仓库、公营企业以及木材等问题做了6项指示。这些文件再三申明,解放军“保护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为防止破坏分子冒充公安执法人员擅入民宅搜查逮捕、破坏人权,扰害治安”,“检查逮捕人犯时,必须持有公安局搜查逮捕证方为有效”。除逮捕现行犯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侵入民宅、学校、团体搜查逮捕,违者严惩不贷”。在宣布政策纪律之后,如有明知故犯者,“坚决法办,情节严重者,处以极刑,且对其主要负责人亦给予处分”。在接收保管公共财产时,各接收单位要做到“必须负全部保管之责任”,“必须立即进行清查该机关已接收到的一切物品、资财、房屋情况,具体列明清单”。由于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接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11月末,已接管敌伪仓库、机关、医院、工厂、银行等部门170多个,并接收了大批敌伪物资。

“民主政府”济粮款 城市经济现生机

    在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迅速开展了救济饥民、恢复城市公用设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工作。据1948年10月《长春新报》报道,民主政府在长春解放前夕紧急突击,集中力量,由城外调拨粮食,运粮、发粮。“10月23号即把第一批粮食18万斤分运到各区,以后又集中全力抢发,到27号已运各种粮食73.8万余斤到各区”,至10月末,发放救济粮2000余吨。短短几天,便将10余万市民从死亡线上拯救过来。看到源源不断运来的粮食,市民们激动地高呼“共产党好”“民主政府好”。

 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接收长春的指示。

    接管后,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人力物力,昼夜奋战,克服了重重困难,恢复城市基本公用设施,迅速复工、复业,发展生产。长春解放后11天内逐渐开始送电,恢复电报、电话、邮政畅通,通车,供水。10月21日,东北新华书店开始营业;25日吉长铁路恢复运输;29日商店开始营业;中小学相继开学;火柴厂、度量衡厂、造纸厂等一批被民主政府接收的工厂也陆续开工。

    为使工商业迅速恢复,在进城第一天,副市长张文海就赶到市商工会商谈工作,因“未遇见该会负责人,翌日复冒雨前去”。10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工商业者座谈会,宣传党的城市政策,动员、组织工人复工,并决定减免税收,发放贷款,积极扶持工商业。会后,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豁免营业税的布告,宣布“自本市解放之日起,豁免三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时之一切苛捐杂税”。同时,市工商管理局成立了粮食、百货、燃料等公营公司,以大量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保障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东北银行长春分行也开始对小工商业主、小手工业主陆续发放救济性贷款。工商业主们由衷地感到,“国民党统治时1200家工商业陷入绝境,民主政府管理后,全市工商业欣欣向荣”。

    军事管制结束后,长春交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领导。长春在解放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迅速出现了生机勃勃的景象。工厂里机器运转,街道上车来人往,长春商业中心道路两旁的商店陆续开业,“行人终日拥塞,商家顾客不断”。人们呼吸着新鲜自由的空气,感受着和平的阳光。街上巨大的标语牌格外醒目:“长春永远是人民的。”

“长春经验”成样板 主席批示望“注意”

    长春的接管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功,市委书记石磊向中共中央东北局汇报了入城10天的工作情况,并总结、起草了7条《接收长春的经验》上报东北局,其主要内容是:(一)城市秩序的好坏,首先决定于入城部队,特别是部队干部是否能严格遵守纪律;(二)采取自上而下命令旧有人员全部交出其资财、清册、文件、档案的接收办法,结果有条不紊,可避免损失和破坏;(三)收缴敌之武器后,最好暂不解散原建制;(四)要有足够的卫戍部队与公安部队,以看守仓库及大建筑;(五)党政干部应随同部队迅速入城,并事先准备好工作需要的运输工具;(六)此次受降时,本可命令敌交出著名特务头子,因事先未注意,致使重要特务头子未捕获;(七)我既定之各项政策应以市政府名义出布告宣布更有效。东北局对这7条经验非常重视,认为这是一份具有清醒头脑和战略目光的行动总结,经主要领导批阅后,于10月30日以东北局名义电送中共中央。11月1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文件上亲自批示,“中原、华北、华东各同志:兹将东北局酉陷电所述长春接收经验发给你们,望加注意”。随着《接收长春的经验》的转发,长春成为当时我党较好地接管与改造大中城市的样板,市委书记石磊的名字也随之传遍了东北局和解放军东北战区。“长春经验”有力地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不仅能夺取像长春这样的大中城市,更能接收并管理好这样的城市。

    文中所示档案为长春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19日 总第3286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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