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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非诚勿扰”

作者:特邀撰稿人 周利成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2-29 星期六

    憧憬爱情,古今皆同。在我国古典小说和戏曲中常有抛绣球招亲的故事。这抛绣球招亲便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征婚形式。而到了民国时期,帝制废除,思想解放。以前示爱时的欲说还羞,早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得踪迹难寻。单身男女们,纷纷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的方式去追求个人姻缘。

        据史料记载,早在清末民初,我国已有征婚启事。查阅民国时期报刊广告栏中的征婚启事,在末尾处往往也会写上一句“无诚意者,请勿尝试”。

两位名人的征婚启事

    早在清末就已有名人进行征婚,这位名人就是蔡元培。蔡元培33岁那年,夫人王昭去世。这时的他在江浙一带已颇有名气,很多文人志士纷纷上门给他说媒。为防媒人打扰,蔡元培贴出了征婚启事:一、女子须不缠足;二、须识字;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这份征婚启事在当时可算惊世骇俗,上门提亲的人顿时退避三舍。蔡元培不仅开明而且尊重女性,他的条件既约束自己又为女性着想。征婚启事贴出不久,蔡元培在朋友家看到了一幅工笔画,线条秀丽,题字极有功底,该画出自才女黄仲玉之手。黄仲玉出身书香门第,是江西名士黄尔轩的女儿。她不缠足,且识字,还精通书画,孝敬父母,完全符合蔡元培的择偶标准。就这样,两人经介绍后,相识相知,在1902年元旦喜结良缘。

    相比之下,章太炎的征婚条件则保留了一些旧时文人的思想。在1946年第3期《新声》上曾刊登过一篇名为《章太炎的征婚启事》的文章。文中提到在民国初年,黎元洪曾劝章太炎要“早择佳偶,以为内助”。随后,他便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敝人近感鳏况岑寂,欲获一白头伴侣……然必具有以下三事者,方为合适。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者;二、系出名家闺秀举止大方者;三、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者”。从这则征婚启事可以看出,章太炎显然没有脱离女子要遵循“三从四德”的思想。启事登出后,没想到“各界女士倾慕章名,纷纷应征,结果汤国梨女士当选”。

1946年第3期《新声》刊登的《章太炎的征婚启事》一文
章太炎与汤国梨的结婚照
    蔡元培与章太炎的征婚启事都是寥寥数语,要求却着实不低。但二位都是名人,有提条件的资本。

普通人各具特色的征婚启事

    说到普通人的征婚启事,那真是千奇百怪,内容各异。随着民办报刊为主体的报业日趋兴旺和新闻出版业的全面发展,征婚启事开始见诸报刊。查阅当年的《申报》《大公报》《益世报》《北洋画报》等报刊,可以找到数千则五花八门的征婚启事。

    20世纪20年代,征婚启事的基本模式为三部分:一是征婚者的自我介绍;二是对应征对象的要求,即征婚条件;三是明确联系方式。1921年12月22日《申报》上刊登的一则征婚启事就是这样:“有某君思娶一女,须得品貌才学俱全,年岁二十以上,无有嗜好,身家清白。请将详细履历、年岁、籍贯,投函至新闻报馆第九十八号信箱,如不合意,恕不答复。”

    虽然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之事刚刚兴起就遭到一些保守士绅的抵制甚至谴责,但也有不少思想超前的人士刊出一些奇葩的征婚启事,让人瞠目结舌。如1926年5月21日《申报》中的《一张离奇的征婚广告》一文,披露了一位留美男士的征婚启事,其所列条件,恐怕放在今天也难以令人接受。

    该文作者赵宣有一位从汉江归来的朋友,他提供了一则“空前所未有见过”的《留美文学士陈征婚广告》:“鄙人今年二十五岁。湖北武昌人也。曾卒业于美国著名大学,得有文学士学位。现任武汉某专校教授,每月有三百元之进项,家有恒产。现拟征求一位同情的女士,以为内助。……凡自问具有以上之资格者,请开明详细履历,随附最近之全身裸体照片,函寄武昌邮政总局拣信处转交。合则约期面试,不合原件退还,保守秘密,以重道德。”此君不论貌美与否,但求“面无麻子、身无斑点”,空口无凭,寄来照片,亲自验看。

    观此启事,笔者不禁感叹此君的大胆和勇气。他追求完美近乎病态,俗话说“人无完人”,更何况“面无麻子、身无斑点”者,恐怕世间难觅。

“新女性”的征婚启事

    早期刊登征婚启事者局限于男性,这也说明男性在婚姻问题上的主导地位。但随着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思想的深入人心,一些新女性也不甘人后,主动出击。

    1927年7月25日《申报》刊登了一则女性征婚启事:“先父前清举人,遗下兄妹,先母临终嘱我抚养。现小妹年十六岁,中西女塾读书,性温柔,善家政。如有二十岁左右青年,身家清白,家产数万者,带四寸照片及姓名、住址、家情、履历表,上午十时到宁波路十号典业银行楼上陶文接洽。”从这则启事中可以看出,当年征婚后还不是要求应征者先写应征函再选择性地见面,而是有意者直接到约定地点见面。

    在1928年11月1日《申报》上刊登的某女征婚启事中,可以看出女方虽是富家女子,但要求男方有职业、经济独立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某女,身出名门,工诗善画,年方十八岁,父母爱若掌珠。兹因欲得子婿,特为征求,冀作雀屏之选。一、年龄十七至二十二,身家清白,品学兼优;二、女方虽有相当妆奁,征者须有职业,经济独立之可能(如中选后尚有求学期内,得资助其学费);三、开详细籍贯、履历、住址及其知友一二人之住址。寄申报馆第三百三十六信箱。”

外籍青年的征婚启事

    在民国时期,上海、天津等地曾设立租界,部分早期来华人员的儿女们自小在中国长大。他们不仅会中文,而且还适应了中国的生活习惯,接受传统文化教育,所以这些外籍未婚青年也是非常愿意找一位中国人作为终身伴侣的。

    为了找一位中国伴侣,他们也在报刊上登载征婚启事,如1928年5月29日《申报》上刊登了一则英国男子的征婚启事:“英国少年诚意征婚,英人某君,年二十七岁,现供职于上海租界行政方面,有永久之地位,兹以极诚恳之意征求华人高尚女士为终身良伴,以共谋家庭幸福,应征来函,绝对保守秘密,请投函本报天字信箱三百二十六号。”同年12月12日《申报》上又刊登了一则法国女子的征婚启事:“年轻法女,面容秀丽……通英、法、俄语言及文字,现因孑然一身,故急欲征一高尚华人结为夫妇,有意者,请写法或英文投本报天字六百三十二号信箱接洽。”这两则征婚启事的内容简洁明了,征求条件均为宽泛的“高尚华人”。一是说明他们的要求不高,无论条件如何,先见面再说;二是说明他们担心没有多少中国人肯接受一个外国人,怕应征者不多。

    进入20世纪30年代,报刊上的征婚、征友、征侣等启事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乱象丛生,有言辞荒谬、有伤风化者,有借此捉弄人、开玩笑者,更有骗财骗色、拐卖妇女者。天津、北平等地就曾因此取缔征婚启事。

    1935年2月,国民政府天津市政府特令国民政府天津市公安局取缔各报刊的征婚启事,并派检查人员随时抽查。为此,国民政府天津市政府还特意张贴公告称,本月2日,某报有一则征求女伴的启事,言辞荒谬,有伤风化,“亟应严予查禁”。随后,国民政府天津市公安局勒令该报社将此征婚启事撤销,并函知全市各报馆如还刊登此类启事,一经发现,便会查封、禁刊。1936年3月,由于北平因征婚而发生的诈骗案与日俱增,国民政府北平市政府遂出令禁止,北平各报禁发该类启事。但因适龄男女有征婚需求,政府的禁令只能限制一时。尤其是抗战胜利后,报刊上的征婚启事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2月28日 总第3316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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