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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街头的“人力手车”

作者:陈琳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1-08 星期二

    倘若描绘一幅民国时期的市井风情图,必少不了街头穿梭的人力车。在汽车尚未普及的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人力车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遍及全国各主要城市的街头巷尾。各地地域文化和方言各异,对人力车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北京称之为“洋车”,上海称之为“黄皮”,广州称之为“车仔”。在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车叫“人力手车”。

人力车的普及和运营管理

    中山市档案馆藏《中山市志》记载,20世纪初,中山城乡居民出行主要依赖水路,乘坐小艇、木船等,陆路以步行居多,坐轿子和坐人力车还是少数人的奢侈享受。1925年,中山建成了第一条公路——岐环公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日益开放,在这前后,中山街头出现了少数的进口汽车,轿子基本绝迹,人力车成为城区的主要交通工具。人力车因其快捷、方便、价钱适中而成为中山普通市民选择的出行方式,不再是少数有钱人和官员的特权。

1929年,俯视下的广东街头人力车夫拉车的情景。

《中山县修正车辆交通规则(1931年)》(部分)

    随着人力车的普及,中山县政府加强了对人力车运营的管理。1931年,中山县政府制定的《中山县修正车辆交通规则》明确规定了人力车投入运营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主要包括车夫取得运营执照,车辆申领行驶牌照,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执照费和牌照费。为保证行驶安全和交通秩序,维护乘客权益,《修正车辆交通规则》还对人力车的运营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如:常备油布抵御日光及雨水;携带价目表;入黑时须点红色信号灯;车垫白布,须常洗洁;车如有破坏,应即拖赴承商公司工厂修理,不准随便绷扎,仍拉出载客;在停车场,须依次序停放,不得左右冲突,兜揽乘客;不许无故拒绝乘客及额外索价;不得以非礼言语辱及乘客;不得无故拉空车游行;车夫须遵照警察指挥;精神病、眼病患者及醉酒者不能充当车夫;行车不得超速;车辆须装置响器,但非转角及十字路口及行人拥挤地点不得无故乱响;车辆撞伤行人及毁坏他人物品时须立即停驶听候警察处理;等等。

    因路况、客源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当时,中山县人力车的载客运营范围主要在县城中心区域,官方规定了人力车的固定站点和行车收费标准。一份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中山县人力手车路线站数及收费表》用一个个阶梯形状的图表标示了5条人力车运营路线的站点和收费标准。其中一条路线是:天字码头——悦来街口——县党部——学宫,4个站点,每站收费1角,不满1站则按1站计费,以此类推,全程收费4角。据测算,路线中两站之间的距离约为1公里。

车费上涨与谋生之艰

    抗战期间,时局动荡,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人力车行业的经营也受到影响。石岐警察局在1945年10月22日给中山县警察局的呈文中提到,近期,人力车夫向顾客勒索车费引发的纠纷斗殴事件时有发生,甚至一天数起,究其缘由,“系前日伪时期,为剥削人民脂膏,罔顾公益,圈饱私囊,以人力手车为渔利,招商承办,承商亦以利益关系,高抬车租,对手车夫勒索,概不闻问,是以习以为常”。为解决因车费引起的车夫与顾主之间的纠纷,中山县有关部门调整了人力车价格,规定每站收费改为5元,并饬令人力车工会告知会员按规定执行。可是,没过几天,石岐警察局再次呈文说,据实地调查,发现此前规定的站点距离长短不一,实际运作中仍不断产生纠纷,此外,每站5元的收费对比飞涨的物价实属低微。为规范经营,重新拟定了人力车行驶路线站点,并将票价提高为每站10元。

    然而,风波并未就此平息,这次车价调整只是之后几年里收费不断上涨的开始。据档案记载,1945年到1948年间,中山县政府多次发布训令提高人力车收费标准:1946年8月1日改为每站50元;1947年10月12日涨至每站1200元,12月30日又涨至2000元;到1948年3月11日,每站收费竟达到7000元。据《中山市物价志》记载,1947年12月,中山县米价是每市斗92827元(1斗=15斤),1948年3月是327695元,由此折算出人力车每站的收费大概为1两大米的价格。也就是说,人力车夫拉10站才赚回1斤大米,扣除需缴纳的租车费、牌照费、执照费等成本后,收入之微薄、谋生之艰难可想而知。

    20世纪50年代,在中山市区,大部分人力车被脚踏三轮车所取代,逐渐退出了人们的生活。

    文中所示档案为广东省中山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4日 总第3319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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