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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王氏家族的盐业经营之道

作者:特邀撰稿人 吉朋辉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2-18 星期一

    长芦盐区的中心在天津,但盐商却来自全国各地,其中,山西人一直占据优势,特别是晋城的王氏家族最为有名。这个家族在长芦的盐业生意开始于明末清初,经历明清易代,王家的经济实力不但没有衰弱,反而不断加强,直到乾隆朝中期一直长盛不衰。
    明末清初,王氏家族事业的开创者王自振从山西来到直隶省的邺郡业盐。很快,他凭借自己的眼光和魄力,从政府手中取得了河南怀庆府的食盐专卖权,奠定了王氏家族兴盛的基础。王自振的儿子王璇将家族盐业生意继续做大,使王家成为长芦盐区首屈一指的大盐商。
    从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的一件奏折中可以看出王家的实力。这一年,王璇的孙子王镗在延绥道任上病故,此前王家的盐业生意是由他主持的。乾隆帝考虑到长芦盐商殷实的少,亏空的多,就让长芦巡盐御史金辉查一下王镗有没有拖欠过盐税。金辉的奏折中开列,王家拥有河南彰德府属之安阳、林县引地,每年共配运1.9万余引,应交税银1万余两;又领借内务府本银7.7万余两,每年应交利银9300余两;又承办着内务府永庆号祥符等21处州、县的引地,每年应交利银8.8万余两。加起来,王家每年要上交银子10万余两,却从来没有迟误拖欠过。王家能够长期保持这样的经济实力,除了深谙盐业经营之道外,还有最为重要的两大“传家法宝”。

    清雍正三年(1725)八月二十二日,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奏太仆寺少卿王廷扬情愿捐修海神庙的奏折。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经商为官“两条腿”走路

    专商引岸制实质上是一种官督商办的模式,这就决定了盐商与官府、官员之间有着盘根错节的密切联系。且不说盐商直接受到巡盐御史和盐运使的双重管制,举凡引岸的取得、盐引的申领、销量的调剂、官帑的借贷、盐税的宽免等等环节,无不仰赖于这两位官老爷,就是行盐行过程中的大小地方官,也有权力盘验引盐,甚至有可能借盘验之名行需索之实。如果盐商想要采取点违法的手段谋取暴利,那就更少不了官员们“赐予”的方便之门。为了让这扇方便之门更加方便,清代前中期的大盐商家族很多都是用经商和出仕两条腿走路。这种出仕并不是在捐输或报效之后,由朝廷象征性地赐给品级很低的虚衔,而是实实在在进入官场。

    自王璇这一辈开始,王氏家族很多子弟都认真读书并入仕为官。本来盐商有的是钱,通过纳捐买个功名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大部分盐商只要一个虚衔而已,但王氏家族却并非如此。王璇的长子王廷抡做过户部员外郎、福建汀州府知府、山东盐法道;次子王廷扬也做过户部员外郎、郎中,后来升至太仆寺少卿、户部右侍郎、工部左侍郎。王廷抡的长子王钧做过浙江盐运司副使,后来升任光禄寺卿兼霸州水利营田副使,最后官至工部左侍郎;次子王镗从户部员外郎做起,后升任太仆寺少卿、刑部郎中,出任延绥道。这些王氏子孙所担任过的差不多都是实职,且在任上全都颇有政绩,官声卓著,下受百姓拥戴,上得朝廷褒奖,显示出其家族所具有的勤慎干练的优良基因。这样一来,其家族内部就有了明确的分工:一部分人经营着盐业生意;另一部分人则负责在官场中铺设人脉,为家族生意保驾护航。这种家族发展模式,可以说是大盐商保证经营规模与持久性的“传家法宝”。

    值得注意的是,王氏子孙们几乎都不是通过科举途径走上仕途的。王廷抡是以太学生的资格任青州通判开始仕途;王廷扬年轻时,学政使只因器重他的“学识品格”就委任他为户部四川司员外郎;王钧以秀才入选贡院,以父功授予知府;王镗则在其兄王钧病故后“奉旨入京奉对”,授户部浙江司员外郎。王氏家族的这种入仕方式,是清朝政府与盐商之间达成合作的一种典型例证:朝廷以政治地位来拉拢盐商,便于利用其巨额财富和在地方的巨大影响力,而盐商则借此使自己的家族在国家政治体系中获得与其财富相匹配的地位。

    配合朝廷捐输报效

    作为对朝廷的回报,王氏家族除了忠于职守、勤慎办事之外,还会毫不吝啬地付出各种巨额捐输、报效。虽然不排除真诚的急公好义,但绝对不能否认其本质上还是一种政治投资。继王璇之后主持家族盐业的王廷扬在这方面做得就很好。据称王廷扬为人“端庄持重,不苟言笑”,但在捐输方面他绝对是一个激进人士。清康熙六十年(1677),为了支持朝廷西北用兵,他以长芦盐商的身份一下子捐出了白银20万两,第二年又追加8万两。与之相较,雍正十年(1732)长芦众商集资捐饷的数额才仅有10万两白银而已。这让雍正帝对他印象颇佳,雍正元年(1723)赐其条幅“晨摇玉佩趋金殿,夕捧天书拜琐闻”;雍正三年(1725),在给莽鹄立奏折的朱批里评价他“不但良商,此人大有意思的人”。能受到皇帝的青睐,这对于巩固其自身和家族的政治地位至关重要。

    雍正三年(1725)七月,雍正帝决定重修天津大沽口海神庙。这座庙由康熙帝“敕建”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既然是“敕建”庙宇,待遇自然和其他庙宇不同,除了享受官方祭祀,还每年由盐商缴纳公费修理。雍正帝即位后,继续给这座庙宇以皇家待遇,于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敕封“东海显仁龙王之神”,当他决定重修这座庙,考虑到资金问题时,“王廷扬”这个名字立刻就被联想起来,因为此时王廷扬正好有两万两银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些银子,是王廷扬以前贿赂权臣隆科多的赃款,在雍正帝调查隆科多的时候浮出水面。有意思的是,雍正帝给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的朱批里,特意将这些银子表述为“王廷扬被隆科多诈去二万银两”,并且声称“今朕着他要回,将此项作修庙之用”。本来这些银子可以抄没充公,拿来修庙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雍正帝偏偏要卖个人情给王廷扬,由他领回再自己上交作为修庙费用。

    王廷扬对雍正帝的意图自然心领神会,很快通过莽鹄立向雍正帝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窃扬一介庸愚……皇上御极以来不弃菲材,父子叔侄皆蒙录用,宠眷恩荣有加无已。而扬更荷圣明渊鉴,畀任卿员,天高地厚之恩,捐(涓)糜莫报。”当然感激不能只凭嘴说,他的行动是,不但没有领受那两万两银子,还另外捐银一万两用于修庙。按照惯例,盐商每有报效捐输,朝廷会赐给一些职衔作为回报,王廷扬又以谦卑的口吻声明,他虽向朝廷捐银,却“不敢仰邀议叙”。其实,他当时任太仆寺少卿,也用不着这些虚衔。最终,那名义上属于他的两万两银子,被雍正帝交给莽鹄立用在了天津修堤工程上。

    雍正四年(1726)四月,海神庙工程竣工。雍正帝仿照父亲的做法,赐给碑文一篇,由成亲王允祉亲自手书。王氏的名字虽然没有出现在碑文中,但他们的功绩却深深镌刻在了皇帝的心中。依靠着最高统治者的支持,王氏子孙将家族鼎盛势头一直保持到乾隆朝中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15日 总第3335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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