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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忘年交

作者:刘利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2-26 星期二

    我在河南省汝州市地矿局从事档案工作以来,为很多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出具各类证明,比如办理银行卡的收入证明、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身份证明、住院治疗的职工医保证明、工作调动迁入户口的人事证明等,很多工作随着时光流逝已印象不深,但那段意外的忘年交的经历却令我至今难忘。

    那天,办公室来了一位年逾花甲的大娘,说要找我们领导。因领导出差在外,我便接待了她。大娘说:“30年前,我从本地去了外地,现在退休了,想请你们帮我出个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用。”我一一记下大娘的话。领导回来后,我及时汇报。领导听后叹了口气,告诉我:“她是老信访户了,我们查了现存的所有人事档案,都没有找到她的招工手续。30年前,人事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严格,单位多次搬迁,机构分分合合,人员也多次更换。现在查不到任何档案资料,我们不能随便出具证明啊!”

    没过几天,大娘又来了,我把情况如实告诉大娘。大娘听后哭着说:“当时,我是办了招工手续的,因为我是农村户口,我办的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我记得很清楚,怎么就找不到证明材料啊,现在你们说该怎么办?你们不给我解决这个事儿,我今天就不走了!”我赶紧劝她:“大娘,您别着急,咱再想想办法。”好说歹说大娘才走了,但过两天她又来了,免不了再次哭诉一番。看着大娘花白的头发,看着领导紧蹙的眉头,我心想,我一定不能袖手旁观。于是,我专门去人事部门了解政策,那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如果真办了招工手续,一般都是一式三联,单位和个人的找不到,可以去当地人事部门找找。但能不能找到,说不准。你可以带着身份证去劳动科、人事科、工资科或市档案局等地方查找试试。”他的话给了我一线希望,大娘再来时,我便和她一起去市人事局、市档案局查找。经过多次查找,几经周折,终于查到了当年大娘的招工表。大娘拿着招工表和出具的证明千恩万谢地走了。

    谁知没几天,大娘又来了。她直接找到领导说:“如果按1965年招工,我的工龄差3年不到30年,我的退休工资就要少5%。我记得我是1962年参加工作的,你们能不能帮我出个1962年参加工作的证明?”领导对她说:“大娘,出证明得有依据,您是1965年招的工,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再说,办理退休只有咱们单位出的证明也不行啊,得再去市人事局盖章才行。”

    大娘遗憾地走了,望着她颤巍巍的背影,我心里觉得酸酸的。随后,我查询了有关临时工的政策。有段文字引起了我的注意:“正式招工手续办理前,如果在原招工单位干临时工或签订了临时劳动合同的,能提供工资表或临时劳动合同的,参加工作时间可以从干临时工之日起计算。”看到这里,我眼前一亮,如果大娘说的属实,一定能查到当时大娘作为临时工时的工资表。于是,我向领导汇报并经领导批准后,利用下班时间,一页一页翻阅着30年前的会计档案。功夫不负有心人,连续忙碌了几天,终于在几千本会计凭证中找到了1962年大娘签字的工资表。看着发黄的工资表,我高兴极了,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大娘。后来,大娘拿着这些证明材料到市人事局进行认定,并按30年工龄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当大娘拿到退休证时,她第一个跟我道喜:“闺女呀,谢谢你,一直帮我这个老太婆跑前跑后。我以后每月都能领到1800多元退休金,生活总算有了着落,从今天起,你就是我的好朋友了!”

    看着大娘幸福满足的笑容,我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这件事不仅让我体会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快乐自己”的真谛,也让我明白档案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否则就会给利用者带来烦恼,也给自己带来遗憾。这件事让我在档案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并养成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这是我一生都受用不尽的财富,激励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砥砺前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25日 总第3339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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