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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机构印信(中)

作者:王俊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4-22 星期一

训政时期的行政机关印信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印信

    1928年2月,改组后的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中央政制。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及国民政府直辖机关构成第一级权力机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之院长、副院长及委员构成第二级权力机构,五院所属的各部、各委员会构成第三级权力机构。五院制国民政府成立时,直属机关除具体办事机构文官处外,还设置了参军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等军事机构和国立中央研究院、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等行政机构,以后又陆续增设了主计处、稽勋委员会、政务官惩戒委员会、国史馆筹备委员会、西京筹备委员会等机构。原属行政院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后来划归国民政府直辖。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和直辖机关印信众多,此处仅举“国民政府文官处印”“国立中央研究院印”为例:

    1.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铜质,直纽,方7.5厘米,玉箸篆,于1928年10月启用。其章法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印”风格基本一致。文官处掌理国民政府一切法令、文告之宣达;政务文件之承转、签拟;印信、关防、勋章、奖章之铸发及关于国民政府委员会议暨其他机要事项。该处设文官长1人,典玺官1人(1932年增设,由文书局长兼任),秘书、参议和顾问(1944年增设)各若干人。下设文书、印铸两局,1945年10月增设政务局。各局置局长1人,综理局务。此外,又先后设有人事、会计、统计3个室。

    2.国立中央研究院印:中央研究院是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1927年4月17日,李石曾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七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设立中央研究院案,会议决议推李石曾、蔡元培、张人杰共同起草中央研究院组织法。7月4日,《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公布,中央研究院被列为中华民国大学院的附属机关之一。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组织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隶于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最高学术研究机关”,设立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历史语言、国文学、考古学、心理学、教育、社会科学、动物、植物等14个研究所。1928年4月10日,颁布《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中央研究院改为不属于大学院的独立机关。4月23日,特任蔡元培为院长。5月,启用印信。6月9日,第一次院务会议在上海东亚酒楼举行,宣告中央研究院正式成立。在首任院长蔡元培任内,中央研究院陆续在南京、上海等地设立10个研究所。抗战期间,中央研究院曾西迁昆明、桂林、重庆等地,抗战胜利后方复还京、沪。1948年3月26日,中央研究院院士被选出,共81人。9月23日,第一次院士会议举行,中央研究院之体制终告完成。早期“国立中央研究院印”为铜质,直纽,方7.5厘米,朱文,篆体为玉箸篆,有广州国民政府印信的风格。1930年重铸之“国立中央研究院印”质料、尺寸未变,但所采篆体为铁线篆。线条平整,中规中矩。

行政院所属机关

    在五院制下,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1928年10月25日,行政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行政院由行政院正副院长和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组成。行政院下设部和委员会,分管各项行政事务。行政院成立时,除办事机构秘书处、政务处以外,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交通、铁道、教育、卫生10个部和蒙藏、侨务、禁烟、建设4个委员会。1929年1月11日,增设振(赈)灾委员会(后改称振务委员会)。4月12日,裁撤军政部海军署,增设海军部。1930年11月17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决定调整行政院机构,将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卫生部改为卫生署并入内政部,建设委员会划归国民政府直辖。此后,行政院机构变化不大。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行政院共有9个部和4个委员会。行政院各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部长综理部务,次长协助部长工作。部的下面按照不同情况设厅、署、司、处,置秘书、参事、厅长、署长、司长、处长、科长、科员、技监、技士、技佐、编审、视察、督学等各类人员。行政院各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和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长在副委员长协助下领导和管理本会工作。会的下面分设处、科,置秘书、参事、处长、科长、科员等各类人员。蒙藏、侨务、振务委员会还在地方设立了一些派出机构。

    “国民政府行政院印”为银质,直纽,方7.5厘米,玉箸篆,于1928年10月25日启用。其大小与各部印信相同,唯质料取银质。

    行政院下设各部印信直接以部名入印,铜质,直纽,方7.5厘米,采玉箸篆,初期玉箸篆线条圆润,清新秀美,后改铸线条粗壮,近似粗方篆。

抗战时期的行政机关印信

    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转入战时体制。1937年8月12日,国民政府设立国防最高会议,作为全国国防最高决策机关,蒋介石任主席,汪精卫任副主席。国防最高会议由党政军三方面负责人组成,成员包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常务委员、秘书长、中央各部部长,国民政府五院正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及各部部长、全国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正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参谋本部总长、训练总监部总监、军事参议院院长。国防最高会议组成后,国民政府五院直接接受其领导,五院分别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的规定失去效力。11月20日,国民政府迁都重庆。12月13日,南京沦陷。1938年元旦,蒋介石辞去行政院院长兼职,孔祥熙继任。同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央机构调整案》,规定:撤销铁道部、实业部和直属于国民政府的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立经济部,将实业部、建设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第三部及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划归经济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的公路部分改隶交通部;撤销海军部,将其所管事务划归军事委员会所属的海军总司令部办理;原属军事委员会的禁烟总会改隶内政部,贸易调整委员会及对外易货委员会改隶财政部。1月14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只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经济、教育、交通7个部和蒙藏、侨务两个委员会。2月24日,振务委员会改称振济委员会,仍隶属行政院。1940年10月1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改隶行政院,负责办理全国社会行政事务。

    此时期因机构调整归并,前后机关印信为有所区别,其风格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部级行政机关的印信在篆体上由玉箸篆向铁线篆演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4月19日 总第3362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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