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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党章的诞生与留存的故事

作者:陈 亮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7-02 星期二

袖珍本《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中内列《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央档案馆藏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个规章制度来保证日常运转。作为党内的根本大法,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提出并制定了党的纲领,700字的纲领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和性质,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成为日后制定党章的雏形。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党章是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的。

    1922年6月,我党党员人数由一大的50余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也有所增加,党在宣传、群众运动方面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这些情况迫切要求党制定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明确纲领和适应党的组织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1922年7月,中共二大召开,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它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它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大制定的党章采用条款式表达,共计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从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方面进行阐述。这部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明确了党的纪律,包括诸如“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泄露本党秘密”,如有犯者,必须开除党籍;提出党章的修改权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规定了党的经费来源、收取标准等,特别指出失业工人及在狱中党员均免交党费,规定“本党一切党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中央档案馆珍藏的党的早期文献中有一件袖珍本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内列《中国共产党章程》)。此件文献虽有破损,但主要内容保存完整,成为目前少有的记录二大的中文文献。此件文献还盖有两枚相同的收藏章“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

    张静泉,浙江宁波人,1921年参加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半年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党早期全国21名工人党员之一,曾分别用张静泉、张人亚两个身份在上海公开活动。中共二大结束后,中央领导机构将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铅印成册,分发给党内同志学习,张静泉也收到一本。1928年冬,张静泉奉命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那时的上海被白色恐怖笼罩着,张静泉放心不下手上的一大批革命书报和党的会议文件,更不舍得付之一炬。经再三考虑,他决定将这些文件、书报秘密带回宁波老家交父亲保管。张父为了保管好张静泉托付的东西,一番深思熟虑后,声称静泉已死,修了坟墓,安放空棺,把这些文件和书报放在棺内。

    1932年,张静泉积劳成疾,因公殉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张父都未再得到其子的消息。后来,因张父年事已高,就把“衣冠冢”里面的文件和书报取出来,并专门刻了两枚上书“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和“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山穴二十余年的书报”字样的纪念图章,分别盖在文件和书报上,上交人民政府。因而,此件袖珍本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案》就成为中央档案馆馆藏的中共早期珍贵文件之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6月28日 总第3392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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