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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发现李成梁墓”

子虚乌有闹乌龙

作者:贾晟南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7-15 星期一

    1929年5月,一份在大连创办的报纸上刊发了一条题为《辽省发现李成梁墓》的报道,声称在北镇县(今北镇市)发现了明朝总兵李成梁的墓葬。报道内容绘声绘色,读者信以为真,一时舆论哗然,并引起了当时国民党辽宁省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30日,辽宁省政府发出训令,其中写道:“据满洲报载,北镇县城东五里兴隆山地方阎姓住户发现明朝辽西(东)总兵李成梁之坟墓,墓内有碑匾盔甲等物,阎姓搜罗净尽,建小庙于墓上等语。查保存古物古迹载在法令,该报所载各情是否确实……切实查明具报,此令。”  

传闻纯属子虚乌有

    在接到国民党辽宁省政府的训令前,北镇县政府就对“发现李成梁墓”之事不敢怠慢,并立即进行了调查。调查得知,此事民间早有传闻,此时的“舆论哗然”是传闻发酵的结果。早在大连这份报纸报道前,已有《新民晚报》(该报于1928年9月20日在张学良支持下创办,是辽宁地区的第一张晚报)报道过此事,而在《新民晚报》报道前,北镇县公安局局长路立中也曾经上报称,民间盛传在北镇城东门外北汪村阎某耕地中发现了李成梁墓葬,并派出公安局督察员张印方前往北汪村查看。

    据档案记载,张印方在查访时发现,北汪村确有一户姓阎,全名阎振和,其人有耕地,位于营盘山(又名兴隆山),耕地上也确实有一古墓,从未有人祭扫。阎振和还对张印方讲述了一件“灵异”之事:“夏历三月二十七日午后一点左右,我家雇工王兴华犁地时,在古坟边看到一物,很像小猫。于是,王兴华大喊了一声,‘小猫’转眼就不见了。第二天正好是著名的北镇天齐庙会,我给雇工们放了假。王兴华回到家后,觉得浑身不舒服,头晕眼花,之后便不省人事,病了20多天,病中还不停地说胡话,提到在我家地里撞见了狐仙,因此生病。家人听后十分着急,立即请巫驱邪。巫师说需要给狐仙立仙堂病才能好转。于是,我就代王兴华在距古坟二里外的北侧山坡上,用古坟前的两块巨石作庙基,砌了仙堂以供奉狐仙。”

    在张印方的调查中,并没有一字提到“李成梁”,那为什么传闻会把古坟传为李成梁的墓葬呢?原来,北镇是李成梁府邸所在地,李成梁曾经在此镇守30余年,至今在北镇古城内还存有李成梁石牌坊。明万历六年(1578),李成梁被加封为宁远伯;万历二十九年(1601),李成梁被加封为太傅,位列三公。由于明代封爵泛滥,嘉靖之后开始控制封爵数量,又因武将地位比文官低,封爵更加困难。据统计,从嘉靖元年开始,一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百余年间,大臣以军功封爵,仅辽东总兵李成梁一人。这样的英雄人物在北镇民众心中有着崇高的威望,因此,一传十,十传百,一座古坟就这样“顺理成章”地附会到了李成梁的身上。

    督察员张印方后来又特地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村长等人进行了询问。结果发现,古坟并没有挖掘过的痕迹,也没有看到碑匾、盔甲等物,村长等人称根本就没有发现古物这回事,纯属子虚乌有。张印方认为此事已经查明,于是,据实回禀了公安局长路立中:“发现李成梁墓葬的传闻并不属实。”但由于当时该传闻流传很广,“风声甚高”,竟使路立中有些不相信下属的调查结论。

    路立中担心张印方为了省事,在调查过程中了解情况不够详尽,便决定亲自督办此事。他命令卫生队队长带警员再次前去核实,并将有关人员一并带到公安局内询问。经过仔细询问,证明了“传闻并不属实”。

县长勘察尘埃落定

    调查至此,事情本该画上句号了。但就在此时,北镇县政府收到了省里的训令。为求真实准确,公安局局长路立中在取得相关人员的“切结”(即证明书)后,又传唤了大连那家报纸驻北镇县的主任李少庚前来询问。

    出人意料的是,李少庚声称报道不是他写的,而是《新民晚报》登载在先,自己随后抄录转载,对事情的原委并不知情。

    于是,路立中又传唤了《新民晚报》驻北镇县的主任丁御风。面对询问,丁御风也声称稿件不是自己所写,而是报社的通讯员向总社投的稿件,他只是经手登载,没有进行采访、核实与调查,并且由于此事属于谬报,已在当年6月26日的报纸上对错误报道进行了更正。北镇公安局查证,《新民晚报》在当年6月26日第6版确实以“时任新民晚报分管主任约签,鄙人阎振和谨咨”的名义更正过此事。

    那么,一段夸大其词的民间传闻,怎么就能登上了新闻版面呢?这与其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当时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全国政权分散在各军阀手中,社会混乱,交通不便。各媒体为保证新闻的时效性,便在各县设立通讯社,由通讯社接收电报投稿。再加上兵荒马乱核实不便,这样的谣言才堂而皇之成为“新闻”。

    尽管事实已经得到澄清,北镇县依然不敢贸然上报。7月31日,北镇县县长李万里会同农商教育各会长及财政局长,还一同实地察看了阎振和耕地上的古墓。

    李成梁战功赫赫,墓葬必有一定规制。《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三》中记载:“公侯茔地周围一百步(约合163米)、坟高二丈(约合6米),围墙高一丈(约合3米)。公侯石碑、螭首高三尺二寸。……石人二,石马二,石羊二,石虎二,石望柱二。”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是李成梁墓葬,至少墓园占地3亩,坟高6米,还应有相应的碑碣石兽。

    那北镇县县长李万里一行人实地勘察时看到了什么呢?据档案记载,他们发现古坟“全面积不过半亩”,非常普通,也没有发现石羊、石马等物。由于之前上报文书中说看到巨石,一行人认为有可能是石兽风化后形成的,但经过考证,两块“巨石”应是原古坟前用于祭祀的石桌。狐疑之间,一行人又在两块巨石处选取一坟动工开挖。结果,在场之人仅看到一具朽棺,并没有椁,经过鉴定,最终确认那只是古代一家寻常百姓的坟墓。

    1929年8月6日,北镇县政府正式回复省政府,将前因后果详细上报。复文不仅附上了北汪村阎振和、村长、报社主任的押供,还附有更正消息的报纸。当时,一起参与勘察的各会长、局长等也联名出具证明书用以佐证。8月20日,省政府回复:“据呈已悉,附件存,此令。”至此,“发现李成梁墓”之事方尘埃落定。

慎之又慎原因众多

    这个子虚乌有、漏洞百出的谣言为何历时1月有余方才最终“定案”呢。其实,这种一反常态的谨慎实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

    古代名人墓葬涉及文物保护。民国初期,因社会动荡不安,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因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致使中国文物曾一度被许多外国“探险队”“考察团”等贩卖出国。1913年12月,国民政府税务机关在给内务部的公函中表达了这种担忧:“长期漫无限制,深恐一二年后,所有中国之金石书画,一切古董,悉为外国所吸收。”在有识之士的大力推动下,文物保护的法律才慢慢完善。辽宁省政府给北镇县训令中提到的“查保存古物古迹载在法令”,指的就是1928年9月由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的《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1929年6月30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向北镇县政府发出的
关于查核报载新闻是否属实的训令。 辽宁省档案馆藏

    从地方角度看,除北镇县详尽调查之外,县长带领众人等亲临现场勘察也有“作秀”的成分。1928年末,国民政府遍及全国的文物调查全面展开。1929年5月20日,也就是在接到省政府训令的前一个月,辽宁省民政厅痛斥了北镇等县怠慢文物调查的行为:“……辽阳、海城、凤城、怀德、通化、抚松、桓仁、安图、清原、金川、北镇、锦西等十二县迄今置若罔闻,似此任意延玩,殊属不成事体。除分行严催外,合亟令仰该县立即遵照先令各令赶速调查呈送,以凭备转,勿再宕延。”北镇县刚因怠慢文物调查遭到申斥,又见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故急需表明县官员对文物保护极其重视的态度,唯恐怠慢再次受到上级指责,这也是北镇县官员慎之又慎、亲到现场勘察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7月12日 总第3398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罗京 实习编辑:魏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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