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化 > 珍档秘闻

民国婚恋中慢慢远去的订婚制

作者:特邀撰稿人 周利成

来源:

2019-08-23 星期五

    民国时期的订婚经历了父母做主、父母为主兼与当事人议定和当事人做主征得父母同意三个阶段。五四运动后,新式婚礼趋于简朴,淘汰了许多陋习,但是订婚仪式却更加重要。这一时期的订婚,仍是通过媒人介绍、父母做主,但在订婚前也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城市里的男女青年大多数接受了中学以上的教育,更受西方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观念的影响,开始出现自由恋爱、私定终身的现象。他们多是确立关系后,再征得父母同意。前两个阶段的订婚仪式上,并没有男女当事人,而进入第三阶段,他们便是订婚仪式的主角了。

订婚仪式的程序

    订婚,又称定婚、婚约,是定亲的演变。定亲的时代,有的是指腹为婚,有的是孩提年代的娃娃亲,当然毫无爱情可言,两个不解风情的男女由着家长们做主,对于爱的憧憬无疑是模糊的。而父母做主时期,儿女的婚事完全由父母包办,不必与当事人商议,甚至当事人双方在结婚当天才知道对方的相貌。清吴桭臣在《宁古塔纪略》中有“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的记载;谭嗣同在《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中则称“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由此可知,订婚仪式上有如下程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确定媒人等。但订婚仪式也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例,具体到各个订婚仪式也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是,双方家长聚合在一起,以座谈的形式谈论儿女的婚事。先在订婚证书上用印,以示郑重和凭证,然后双方互换礼物,最后商定以双方熟悉的亲友充任证婚人,明确介绍人。仪式结束后,大家坐下来,一起共享茶点,分吃喜果子。到了民国后期,茶点大多数改为设宴席、吃喜酒。

    民国婚姻虽已是彻底公开了,然而也有“门当户对”之说。富商巨贾、达官贵人的订婚对象一定不会是贫穷人家,他们专找某女校的高才生做太太;而小户人家的女儿要是让公子哥儿看上了,可也要引起社会人士的群相惊异,有攀龙附凤之议。

    20世纪30年代后,即使是父母做主,订婚前也要征求令郎令媛的意见。于是,通常要安排一次男女双方相互“看人”,这种场合多是在亲戚朋友的喜宴、寿宴上。男女双方各自修饰一番,借着吃喜酒的名义来到目的地,亲属中有知道内情的,特意挑选两个斜对方向的位置让他们坐定。在旁边人提示下,各自锁定了目标,偷眼瞄着对方,偶然有四目相对之时,急忙低下头来。然而,也有许多男女,并不需要父母劳神费心,两下里早已是因为某一个机缘而开始“幸会”了。更有一些摩登男女,自行恋爱,随着感情日渐升温,进入订婚程序,双方始告知父母。而父母为了使亲朋好友一体周知,也得强拉两个现成的媒人出来。这两人本来就是有名无实,碍于礼节的郑重,甘为一对新人做起“傀儡”。

订婚制的消失

    男女双方订婚、结婚、离婚甚至同居、解除同居登报声明,可谓民国时期的一种风潮,其中尤以订婚启事数量最多。订婚启事的作用,除了新人秀恩爱外,也为双方亲友有目共赏,更为婚约的文字凭证,免致悔约。订婚启事内容多数是:

    ╳╳╳、╳╳╳订婚启事:我俩承╳╳╳、╳╳╳二先生介绍,并得双方家长同意,敬于╳月╳日,在╳╳╳地订婚,特此启事。

    订婚后,男女两家的感情更进一层,就像亲戚一样相互走动。逢年过节,照例男方要准备礼品送至女家,女家也会还礼男家。从订婚到结婚的时间,长则一年,短则两三个月。订婚后,举行婚礼也就被提上日程,男女双方谈好了陪嫁,择定了良辰吉日,发出请柬,邀约亲朋好友,共襄盛举,共欢同乐。

    但也有一些激进男女提出废除订婚制。他们认为,订婚其实是恋爱至结婚的一个障碍,订婚就像是预约定货,订婚书就像是预约券、定货单。有了预约券、定货单,到期即可取货。然而,两性恋爱的结合并不是商业的买卖。素行买卖婚姻的旧中国,婚约等于女子的卖身契,是男女不平等的产物,理当废除。于是,民国的订婚制就在废除的声浪中时断时续地沿袭,最后消失。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8月16日 总第3413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张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