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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四川别样的民俗“画卷”

——清代四川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文献掠影

作者:陈 翔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12-30 星期一

    清代四川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文献(以下简称“巴县民俗档案”),是四川省档案馆保存的11.3万卷清代四川巴县档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共287件,相关档案1.8万卷,形成于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至宣统三年(1911)间,包括会馆行帮章程、婚葬礼仪、宗族条规、赡养继承、宗教信仰、民间娱乐、节俗等与民俗相关的各个方面。该文献材料丰富、具体、鲜活、翔实,内容详尽全面,相互关联且互为补充,构成了一幅生动鲜明的地方民俗“画卷”。2010年2月22日,巴县民俗档案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巴县禁食鸦片的告示

    清咸丰元年(1851)庚帖,上书男女生辰八字和“万子千孙”字样。
 

    文献遗产名称:清代四川巴县档案中的民俗档案文献

    文献形成年代: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1911年(清宣统三年)

    文献数量:287件

    文献保存者:四川省档案馆 

 

内容丰富的文献宝库

    在清代四川巴县档案分类中并没有专门的民俗类档案,它是夹杂在整个清代巴县档案之中。

    清代四川巴县档案是我国现存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的清代县级地方政权档案,被史学界誉为“一座内容极其丰富的文献宝库”。这部分档案是巴县衙门在办理行政事务和审理民事、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20世纪50年代先后保存于西南博物馆、四川大学历史系等处,1964年移交四川省档案馆保存至今。清代四川巴县档案原本是由县衙吏、户、礼、兵、刑、工等房,按其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办理归档、分房保存的。比如,礼房档案中有许多祭祀武侯、川主、吕祖、龙王的内容,也有祈雨、打春、元宵灯会、清明踏青等传统习俗的展现;户房档案中有众多关于行帮、会馆的材料。司法类档案中民俗材料也非常丰富,如一卷婚姻纠纷案的档案中可能附有当事人的婚约、合八字的庚帖、休妻约等材料;一卷家庭纠纷案的档案中可能附有一份寡妇请道士画符诅咒的“阴状”。新中国成立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经多次整理,变原有的分房系统为内政、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与社会、司法、外交6个大类。各类档案数量多寡不一,其中司法类档案占绝大多数,达10万卷左右。

    另外,清代巴县农村社会是中国传统宗族社会的一个典型样本。县内各村落多聚族而居,受到宗族族规、家法、祖训等的严格约束,档案中保存着许多族规,都是难得的民俗材料。

古朴生动的原味民俗

    巴县民俗档案的一大看点是:完整保留了清代地方最基层社会组织——行帮、宗族、教派等的组织和活动情状,再现了清代地方最基层社会民众婚姻、丧葬、信仰、娱乐等各方面活动的原始场景和风貌。许多已经消失在人们生活中的民俗,在巴县民俗档案里却鲜活如昨。让我们从以下3份珍档入手,看看清代巴县“打会”、结婚、做法事的场景。

    清代,长江水路是西南内陆地区最重要的出口通道,而巴县正处于这条通道的咽喉要地,是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各方人才、各种文化荟萃交融于此。

    巴县城区内会馆、行帮众多,店铺林立,商贩云集,百业兴旺。在巴县从事工商业的人,很多都是来自四川省外,如江西、福建、广东、陕西等地。他们按籍贯组织了各自的会馆,设有“首人”,调处行帮间的纠纷。会馆集资放贷生息,称“打会”。形成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的“苏州忠义会簿”就是原籍苏州、后在巴县生活的同乡“打会”的原始记录。其中申明了设会的宗旨和规矩,记录了每一笔款项的进出。

    清代办婚礼一般要经过“请庚、探问、报期、行盘、妆奁、迎娶”6道程序。巴县民俗档案中保留下来的主要是“请庚”和“报期”的相关档案。“请庚”即男家与女家互相告知结婚双方的生辰八字,请人测算双方八字是“相合”还是“相克”,如八字相合就算过了婚姻程序的第一关。由测算人写下“相合”男女双方八字的红纸,就是“庚帖”。“报期”即由男家请人测算、挑选适宜举行各项结婚仪式的吉日良辰,并告知女家。因其内容写在红纸上,故称作“喜课”或“彩课”。清代民间结婚用过的“庚帖”和“喜课”保存下来的十分稀少,在巴县民俗档案中仅见的数件,均是作为民事诉讼的证物附卷留存至今的。

    咸丰八年(1858),巴县孝里七甲赵正坤死后做法事全过程的笔录,全名“大圣玉皇宥罪天尊灵宝宥罪大斋坛”,由字水道人周利亨(常真)抄录。他在法事中担任“坛司录”,即专职记录法事过程的人。这场法事举行了9天,形成的笔录共42页,其中先是阐明做法事是子孙尽孝、为死者超生;接着要上告神灵,预备法事;最后是正式做法事的各个程序。此外,这份笔录详细记述了法事所供奉或烧化的旗幡、果品、香烛、经卷文牒、金银锞锭等的名称数量,完整保留了道士的偈语和法事笔录的格式,是研究民间道教活动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材料。

中西文明的文化碰撞

    巴县民俗档案的另一大看点是:准确传达了西方经济文化进入中国内陆地区所带来的一系列重要影响和变化。比如四川禁食鸦片的告示和禁止妇女缠足的禀文就反映了这种变化。

    嘉庆二十一年(1816)五月十四日,四川按察使发出全川查禁吸食鸦片的告示。二十日,重庆府以札文形式转发巴县衙门,县衙即日照抄多张,张贴于县衙甬墙、9座城门等18处“广为晓谕”。告示除说明奉上谕明令禁食鸦片外,还指出鸦片在嘉庆年间已在四川省内日益泛滥的事实,“近闻川省私卖鸦片烟者日渐增多”,“外洋鸦片一项流入内地,每有市井无赖之徒三五聚集,彼此递吸此烟”,“食此烟,日需用银数钱至两许不等”,家财挥霍一空后为求继续吸食而“作奸犯法”者不少。告示严令全川查禁鸦片,“责成各处海关并沿海认真查察”,“已经发觉定即严行治罪,决不稍宽”。

    宣统二年(1910)四月,巴县某场镇士绅、里正周岐山等呈上一份请知县刊碑以禁止男女同塘洗澡事宜的禀文,知县还在上面作了批示。禀文上记述着:当地引温泉“凿塘堰,创修房廊,砌墙垾隔,以别男女”,人们在此“玩赏”时可以沐浴,“迄今二百余年,各安无紊”。不料,“时届各国通商,常有外国人来此浣洗、观景,无分男塘、女塘,恁意或出或入,一涌(拥)而进,所有妇女赤身在内,避躲不及,羞惭无地。是以众相嗟怨,痛入骨髓。年逢炎暑,乘浣益甚,人畏如虎,谁敢与撄?众目击伤,殊为可恼”。面对外国人不尊重我国风俗习惯的做法,里正周岐山等乡绅要求官府刊碑禁止。知县批示:“如禀示谕刊碑,以别男女而厚风俗,并仰该里正等,于男塘、女塘各开门路,并于门额上大书‘男塘由此进’‘女塘由此进’各字样,以为标识而免混乱。”这份档案反映了清末西方人大量进入对内地和中西文明的冲突。

    妇女缠足是宋代以后流行起来的,对中国广大妇女危害深重。清末,由西方传教士发起的反对缠足运动逐渐得到了中国部分有识之士的认同和响应,并由沿海和大城市向内地深入。光绪三十年(1904),重庆府张贴了一份禁止妇女缠足的告示。这份告示是由当地开明士绅发起,经官府同意后发布,表明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妇女缠足的恶习在中国开始走向消亡。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2月27日 总第3468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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