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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伐果决的清官良吏

——戚继光签批的关于登州一赌博事件的申文

作者:周 璇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1-13 星期一

    戚继光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抗倭英雄。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戚继光被任命为“钦差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负责防御倭寇自山东海上的入侵。现存史册对戚继光的记载,大多数提及他巩固国防、整顿军纪等事,涉及政务事迹甚少。该文献是戚继光于任内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在处理一个关于乡里赌博的案件申文上的批语。从这份文献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吏治情况,体现了戚继光不仅是抗击外来侵略的民族英雄,也是秉公执法的清官良吏。该文献对于研究明代公文形式也具有重要意义。 

查赌博之往来公文

    辽宁省档案馆馆藏明代档案被称为“信牌档”和“屏风档”,因其来源于沈阳故宫所藏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时期的信牌皮囊夹层及屏风裱纸而得名。档案按照形成单位分为四大部分,即辽东都指挥使司档案、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及山东都司档案、兵部提稿、《明太祖洪武二十五年实录稿本》(部分),形成时间上起洪武二十五年(1392),下至崇祯年间。这些档案虽然内容残缺不全,但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通和民族等多方面,真实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是研究明代历史弥足珍贵的资料。

    申文为明代的一种公文形式,属于上行文。申文是继承前代而来,最早可以追溯至汉代的“状”。“状”是一种上行文体,既可以施诸于君主,也可用于上级官府。唐朝时,“状”成为官定正式文书。《唐六典》规定,“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状”既可用于近臣上达天子(称作“奏状”),也可用于百官向上级行文(称作“状上”)。宋代时,“状上”演变为“申状”,主要用于六部及其从官。下级对所隶属上级的指挥措施有不同意见,需要进行申述时,也可使用申状。元、明两朝继承了申状这一文种。元代时,各部对尚书省行文也会用申状。不仅下级对所属上级可以使用,在没有隶属关系的各部门之间,地位有高低之分时,低对高也使用申状。明代时,各县、府州给上级单位的公文,直属府州及各处按察司给六部的行文都用申状。后来慢慢演化,“申状”改为“申文”,成为重要的上行文种之一。

    根据《戚继光签批的申文》内容来看,此篇申文是关于赌博事件往来的几份公文中的一份。在此之前,登州卫向戚继光汇报过这一事件,并得到了回复:“仰该卫详报。其同伙人犯,据本犯已招在官,如果豪强有势之家,该卫难于拿处者,即便速呈……有司拿缉,以安地方,抄由缴等因。”“仰”在公文中表示切望之义,为上级命令下级的惯用词汇。登州卫据此批复继续查处,并呈上更加详尽的报告:“为此,今将问过犯人乔升等……蒙批呈,理合申缴。伏乞……须至申者。”“伏”“乞”也是传统公文用语,表示向上级衙门或者官员进行的请求。

秉公执法的好清官

    戚继光,字元敬,号南塘,祖籍山东蓬莱,是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为政多年,历经明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官至蓟州总兵,左都督,加少保。嘉靖二十三年(1544),戚继光袭父祖职位入仕,任登州卫指挥佥事,管理登州卫的屯田事务,后晋升为钦差山东等处总督备倭署都指挥佥事。嘉靖三十四年(1555),戚继光调任浙江,扛起了抗倭戍边的重任。

    在登州为官,只是戚继光仕途的开端,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戚继光签批的申文》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作为大明王朝难以计数的普通官员中的一位,他在这一时期的经历无足轻重,史书中也没有相关记载。后来,戚继光凭借抗击倭寇功成名就为其立传,《明史·戚继光传》洋洋洒洒3000余言,关于这段经历的记述仅一句话:“嘉靖中嗣职,用荐擢署都指挥佥事,备倭山东。”所以,这份文献的存在更是弥足珍贵。

    该文献内容是关于地方赌博一事,文字简短且不完整。登州卫呈报辖区内发生一起聚众赌博案,该卫奉命捉拿到案犯乔升,另外两名案犯史辰、李氏在逃。参与赌博之人多为地痞、恶棍,地方豪强也参与其中。这些人聚赌偷窃、危害乡里,严重影响地方治安,甚至扰乱了军纪。戚继光要求地方官员将犯人缉拿归案,安定地方秩序。他在申文上批复:“看得详报招由,法虽已的,但棍伙结党败俗,情极可恶。且史辰、李氏,俱称未到官,该卫枉法曲护可见矣。仰卫务要拘获人犯,逐一完足,速招解夺,转会发落。此缴。”

    该批复措辞严厉,对地方官员“枉法曲护”的情况直言不讳。参与赌博事件的人员身份背景复杂,甚至有“豪强有势之家”包庇罪犯。在这种情况下,戚继光不畏强权,要求不管案犯身份如何,务必全部缉拿归案。面对入侵国土的外敌,作为将军的戚继光所向披靡,令敌人闻风丧胆。面对危害乡民的地主豪强,作为地方官员的戚继光杀伐果决,令罪犯望而生畏。他曾在一篇文稿中写下这样的语句:“自觉二十岁上下,务必做好官,猛于进取,而他利害劳顿,皆不屑计也。”

赌博之风屡禁不止

    戚继光在批复中提到“棍伙结党败俗,情极可恶”,从这几个字就可以看出他对赌博的态度是深恶痛绝。究其缘由,还要从明朝赌博泛滥说起。

    明王朝的赌博风气由来已久,可以追溯至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遏制赌博,下令“凡下棋、打双陆的斩手”,下棋和打双陆是赌博的两种形式。参与赌博的人群,上至皇亲国戚、官员士大夫,下至贩夫走卒、地痞无赖,就连军队中都出现了严重的赌博现象,坊间甚至还有“进士不工赌博为耻”的荒谬言论。当时,赌博的形式多样,最流行的当属纸牌、叶子戏、双陆、骨牌、骰子、斗鸡等。赌博泛滥严重影响了明朝的社会风气,官员醉心赌博,荒废政务,忽视军国大事。平民百姓沉迷于赌博,倾家荡产,闹事斗殴。军人沉迷于赌博,军备废弛,战斗力下降。同时,因为赌徒众多,造成各地无赖横行,开设赌场,无恶不作。

    全民赌博的恶劣风气影响很坏,对明朝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冲击。小赌输钱财,大赌输妻子。赌徒为了赌博,田产房屋、妻妾子女都能够作为赌注,顷刻间便会家破人亡。

    万历年间,神宗朱翊钧在宫中与太监、亲信终日赌博。上行下效,士大夫也纷纷开设赌场。赌博之风日益猖獗,举国好赌,史无前例。面对愈演愈烈的赌博风气,明政府也曾试图挽救。《大明律》中规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同罪。”此外,官府抓获赌徒,要头戴枷锁游街示众,以示惩戒。禁止京城内外开设赌场,违者严惩不贷。文人赌博,革去功名。军人赌博,发配边关。但即使有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也不能制止疯狂的赌博活动,全民都沉溺于赌博之中无法自拔。官吏无心理政,将士无心操练,百姓无心劳作,各行各业都陷入混乱之中。

 

 
    文献遗产名称:戚继光签批的申文
    文献形成年代:1554年(明嘉靖三十三年)
    文献数量:1件
    文献保存者:辽宁省档案馆
    抗倭名将戚继光签批的申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月10日 总第3474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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