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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千年沧桑历史 诉古城悠悠岁月

——老地图中的北京市域区划变迁

作者:梅 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1-09 星期一

    北京,周称蓟,唐代称幽州,辽称燕京,金时称中都,元代称大都,明、清两代至民国初年称北京,1928年改称北平。1949年9月27日,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

北京市域四至初定

    “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西晋时期,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北平”作为地名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区划中。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攻克大都后,改大都为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正月,朱棣宣布改北平为北京,称顺天府,这是北京得名之始。永乐十八年(1420),改北京为京师,北京皇宫和北京城建成。嘉靖三十二年(1553),出于防卫需要,加筑北京外城即原宣武、崇文两区的主要部分,至此,北京城的规模初步形成。明代,京师顺天府包括5州22县,5州为通州、涿州、霸州、蓟州、昌平州;22县为宛平县、大兴县、良乡县、保定县、顺义县、密云县、怀柔县、房山县、平谷县、丰润县、玉田县、遵化县、三河县、武清县、宝坻县、漷县、文安县、大城县、固安县、永清县、香河县、东安县。当时,北京城东半部分属大兴县,西半部分属宛平县。

从元到明北京城址的变迁

    清入关后,沿袭明代旧制,顺天府领5州19县,所领州县有个别升降或调整,但大体未变,实际辖区也没有大的改变。后因地域面积过大,为便于治理,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将这些州县划为东南西北4个厅,置四路同知分管,并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清代末年,北京开始分区管理,内城分为26个区,外城分为20个区。1908年,将46个区合并成23个区。1910年,又将23个区合并成20个区。

    1913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划一现行中央直辖特别行政官厅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京师附近24县归顺天府管辖。1914年10月,公布《京兆地方区域表》,规定顺天府改为京兆,辖大兴、宛平、涿县、良乡、房山、通县、三河、宝坻、蓟县、香河、武清、安次、永清、固安、霸县、平谷、顺义、密云、怀柔、昌平20县。

京都市内外城地图(1916年)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6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4次会议决议,改北京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管辖北平内外城区和四周郊区。同时,裁撤京兆特别区署,京兆所属20县划归河北省管辖,原在城内的大兴县、宛平县由城内分别迁往黄村和卢沟桥。

建市后的勘界

    1928年6月28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何其巩就任市长。当时,北平特别市辖区范围东至东坝,西至香山,北至清河,南至大红门,总面积700余平方公里。由于区域狭小,许多与城市运行密切相关的地区都不在市域范围内,如自来水水源地孙河镇、石景山发电厂、交通门户丰台、煤炭出产地门头沟等分布在大兴、宛平各县。此时,北平城市管理和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

    1928年8月9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不到两个月,何其巩即在其主持的市政会议第一次常会上提交了“本市区域划分案”,明确提出划定市界的问题。会后,市政府参事室拟定《本市区域划定草案》,提出“以旧城区域为基础,西南北三部酌量展拓”方案,其中包括孙河、马驹桥、南苑、卢沟桥、丰台、黄村、门头沟、大小汤山等重要村镇,总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18日,经市政会议第二次常会全体通过后,何其巩指示“照大兴、宛平、通县全部及昌平一部分即大小汤山划入本特别市区域”,并“迅呈国民政府决定”。国民政府在收到北平区域划定草案后,训令国民政府内政部、河北省政府派员会同北平特别市政府“详勘妥议”。10月,内政部派北平古物陈列所所长罗耀枢为委员,与北平特别市政府参事吴承湜等4位委员、河北省政府派孙奂仑等4位委员共同会商。河北省政府委员对区域划定方案持有异议,认为地域过广,大兴、宛平两县被分割,行政不便。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会商无果而散。

    1928年11月,在北平特别市政府与河北省政府就划界问题会商之时,大兴县各界提出《大兴县公民对于省市划界意见书》,反对将该县第五区、第六区南苑划归北平市。他们从大兴县的地势、政权、财权、管理权以及公安局无由设置、高等小学无法设立等方面详述了6条反对意见。为此,北平特别市政府特致呈国民政府中央政治会议北平临时分会,向其说明大兴县第五区和第六区南苑划归北平市的必要性。

    与此同时,宛平县第一区模式口、田村等6村民众代表也致呈国民政府中央政治会议北平临时分会,提出该6村部分地区在北平市界内、部分地区在宛平县内,居民“受割裂痛苦”,诸多不便,要求全部划归宛平县。

    前案未了,又添新案。划界问题延滞搁浅,北平特别市政府无奈于1928年11月拟定《本市暂行区域》方案,后得到国民政府行政院和内政部的批准。11月9日,内政部复函北平特别市政府,“在新界未划定以前,所有北平特别市管辖地面应按照以前北京市政公所及警察总监所管之界限为原有之区域”。1929年1月31日,内政部致咨北平特别市政府称:河北省与北平市划界一案事关划分权界,仍应由省市两方详妥会商方能决定办法。之后,省市划界委员会虽几次会商,均未取得进展。

北平特别市城郊地图(1930年)

    1934年10月,行政院电饬内政部,会同河北省政府“查明界址,迅速划定,分别接管,以重要政而利进行”。内政部派黄祖培等3人与省市协商。12月21日,内政部主持召集河北省、北平市及驻平政治委员会分会和军委会北平分会等负责人会议。会上,河北省政府主张“维持原区域,加以划定”,军事机关人员则认为南苑等“国防区域之各地不宜划入市区”。各方坚持己见,会议仍无结果。

    1935年初,北平市政府看到划界问题一时难于解决,致咨内政部表示,“本府除以遵照中央主张为主张无其他意见”;同时呈行政院,提出划界问题“请院主持决定”。之后,华北形势日益危急,日本侵略迫在眉睫,划界问题便不再提起。

    北平沦陷期间,就省市划界问题,伪北京特别市公署与河北省公署虽有磋商,但仍无结果。1941年,伪建设总署拟定《北京都市计划大纲》,提出一些设想,亦无实际进展。

    1946年2月,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拟定《北平新市界草案》,提出:东界至通县县城以东,南达马驹桥西;南界包括南苑全部,至南大红门,往西经黄村至葫芦垡;西界沿宛平与良乡、房山县界,经岗洼、戒台寺至门头沟,西北至温泉村;北界抵沙河、大小汤山及孙河。河北省政府收到该方案后,予以否决,称“仍按现界,无庸另划”。内政部对此未加可否,只将原文照转给北平市政府。

北京区县框架的确立

    据1948年6月统计,北平市疆界东至大黄庄,西至三家店,南至西红门,北至立水桥,包括“内七外五郊八”计20个行政区的范围。自北平和平解放至新中国成立后,北平(京)市域及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重大调整。

    1948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郊区。“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平津前线司令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在北平城郊,东至通州、西至门头沟、南至黄村、西南至长辛店、北至沙河的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北平市军管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民政管理事宜”。1949年1月1日,北平市军管会成立。同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2日,市委、市军管会、市政府等入城办公。

    为适应当时稳定社会秩序和镇压反革命的需要,根据原来行政区划,临时划定全市为32个区。在城区仍沿用原行政区“内七外五”划分为12个区,即第一区至第十二区。在郊区除将原八区(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保留不动外,为适应军事管制,将新划入北平市军事管制区域的地区,沿用旧有行政区划,划分为12个区,即第二十一区至第三十二区。

北京解放初期军管区域图(1949年3月)

    1949年6月,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为20个区。接管任务完成后,为便于进一步管理,报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距北平市中心较远、与当时城市建设关系不大的农村划回原建制。即将黄村等46个村、丰台南端的高家堡等4个村划归河北省,长辛店南部的岗洼等12个村划归察哈尔省;将昌平县的西北旺、东北旺、后厂、傅家窑、后营等5个村划归本市。同时,为减少行政单位,将原有郊外各区进行合并,北平市郊从20个区调整为8个区,即东郊至东坝、大黄庄的十三区;南郊包括南苑全部的十四区;西南包括丰台在内的十五区;西北至北安河、温泉村的十六区;北至清河、大望京一带的十七区;包括长辛店在内的十八区;石景山至杨坨一带的十九区;以门头沟为中心的二十区。对于曾由本市代管的通州市,同年8月10日,按照华北人民政府指示,将通州及附近地区划归河北省。

    1950年,为加强城区行政管理,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5月,市政府“依照主要交通线将内城七个区并为五个区,外城五个区并为四个区,并依次定名为第一区至第九区,同时将邻近各区的关厢也划归城区领导”。6月,“为健全区级领导,加强工作,贯彻精简节约及节省开支精神”,将京郊位于丰台附近的第十五区与位于长辛店附近的第十八区合并为第十五区。为使郊区名称与城区衔接,自8月1日,将京郊7个区顺序改为第十区至第十六区。

    1952年,为加强区级机构建设,便于集中领导,7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临时会议决定:将城内9个区重新划分为7个区,即将第五区辖区分别划归第一、第二、第三区管辖,第九区辖区分别划归第七、第八区管辖;郊区7个区划为6个区,即将第十四区分别划归第十一区、第十三区管辖。新划区后的名称,均以当地地名命名,城内为东单区、西单区、东四区、西四区、前门区、崇文区、宣武区;郊区为东郊区、南苑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同时,因经济建设需要,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河北省宛平县全县和房山、良乡两县部分区、村划归北京市管辖,与门头沟区合并组成京西矿区(原宛平县所属北安河等9个村划归海淀区)。

    1956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根据首都建设需要,商得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经国务院2月24日决定批复,将昌平县(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管辖,命名为昌平区。同时,将通县所属的金盏、孙河、上新堡、崔各庄、长店、前苇沟、北皋7个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领导。至此,北京市下辖14个区。

    1957年,中央机场(今首都国际机场)建成,当时位于河北省顺义县境内,它的任务是为首都服务,供国际航线和国内干线飞机起降。10月,中国民用航空机构由西郊机场迁往中央机场并启用该机场。12月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河北省顺义县境内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领导”。

    为适应北京和河北两地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1958年3月7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2次会议通过,将原属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5个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领导。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上述5县1市和本市南苑区的建制,将原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将原房山、良乡两县合并设立周口店区;将原大兴县行政区域设立大兴区;将原顺义县行政区域设立顺义区。此前5月3日,经国务院批复,将石景山区建制撤销,将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

    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前门区的建制,将原辖地区分别划归崇文区和宣武区。5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东单、东四两区合并为东城区,西单、西四两区合并为西城区。同时,将原属东单区的朝外关厢、东便门关厢地区划归朝阳区管辖。北京城区由原来的7个变为4个。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通过,将河北省所属平谷、密云、怀柔、延庆4个县划归北京市领导。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市域区划变动,经过一系列调整后,北京市城内分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4个区;郊外分为朝阳、丰台、海淀、门头沟、大兴、周口店、通州、顺义、昌平9个区和平谷、密云、怀柔、延庆4个县,共计17个行政单位,市辖地域基本定型为现今的规模,辖区总面积达1.68万平方公里,为首都城市建设和城乡综合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北京郊区区划变动情况(1958年10月)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决定: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设立大兴县,撤销大兴区;设立房山县,撤销周口店区。上述区域均以原区的行政区域为县的行政区域。经过此次调整,北京市下辖8区9县。1963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石景山办事处(区级),以丰台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石景山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至此,北京市全市辖区为8个区、1个办事处、9个县,共18个行政建制。1967年,撤石景山办事处,设石景山区,

    1980年,从房山县划出部分地区设立燕山区。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设立房山区。至此,北京市行政区划大框架基本稳定。

新时代首都区划新格局

    自20世纪80年代起,北京市18区县的行政区划经历了较长的稳定期。直到201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原东城区与原崇文区合并为新东城区,原西城区与原宣武区合并为新西城区,形成16区县行政区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北京陆续开始撤县设区,1997年通县改为通州区,成为北京第一个撤县设区的地区。随后,顺义(1998年)、昌平(1999年)、大兴(2001年)、怀柔和平谷(2002年)先后撤县设区。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至此,北京市行政区划全部为市辖区,进入“无县时代”,北京16区县”成为历史。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相关工作,北京城市发展史上“千年大计”的宏图由此展开。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图01中,赫然标示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市行政区划图(2019)》上也出现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字样。2019年1月11日,北京市级行政中心正式迁入城市副中心,这座千年古城也翻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文中所示档案资料为北京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月6日 总第3930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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