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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州十三行

“一口通商”成就“天子南库”

作者:特邀撰稿人 郭 琪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4-10 星期一

    清康熙帝实施“开海通商”政策后,粤海关便设立了“洋货行”,这是广州十三行(简称“十三行”)的雏形。十三行成立后,不但为来华的洋商们兴建了居住的商馆,还为行商们制定了相关的行规,使其发展逐渐规范起来。乾隆帝登基后,考虑到江浙地区的海防安全等因素,开始推行“一口通商”政策,将广州定为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十三行抓住良机,达到了发展的高峰。

兴建商馆 来华洋商妥安置

    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广东巡抚李士桢发布《分别住行货税》告示,提出设立“洋货行”,其中写道:“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保单皆投洋货行。”这“洋货行”便是十三行当时的官方称呼。

    十三行成立后,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为来华的洋商准备居所。由于清政府禁止洋商进入广州城内居住,十三行的行商只能在城外另选地址兴建商馆,而兴建商馆则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那就是既要为洋商提供居住之所,又要方便其货船停靠和装卸货物。最终,行商选定在广州城外西边的珠江北岸修建商馆区。

    商馆区选定后,其设计合理而规范。建造的这些商馆最初为三层楼房:一楼是账房、仓库以及伙计、仆人们居住的房间,二楼是客厅和餐厅,三楼是卧室。商馆北边是十三行马路,南边靠近珠江北岸,设有专用码头供各国洋商的船只停泊,码头往北便是住宅区。住宅区的房屋最早是由行商按照中式格局建造装饰的,作为临时商馆租赁给各国洋商“停居贸易”。但从乾隆十四年(1749)后,清政府开始允许洋商租作固定商馆,租赁多少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很多洋商租赁后还按照自己国家的风格进行了改造。

    当时,由于清政府严禁洋商随意进城,商馆区内的生活用品就需要行商从城内运来。商馆区建成不久,行商便在商馆区内开辟了新的南北方向的街道,“街内两旁盖筑小铺,列肆其间,凡夷人等、水梢等所需零星什物,以便就近买用,免其外出滋事”。商馆区内先后共开辟了3条这样的街道,钱庄、酒楼、茶楼、丝绸店等各类商铺一应俱全,为居住其中的洋商提供了充足而丰富的生活物资。此外,商馆区的周边也自发形成了多条商业街,最后形成了广州城外最大的商业区。

    在十三行的努力下,商馆区从无到有,让各国洋商到广州后得以妥善的安置,尽管仍然有着不少限制,但相较“开海通商”之前,却已是天壤之别了。

遏制内斗 制定行规促发展

    十三行设立之初,由粤海关来挑选家道殷实的商人充任行商,主要负责接待来到广州的洋商。粤海关为了保证行商能尽心尽责,推出了“以商制夷”的保商制度,即由行商作为来华洋商的担保商。行商不仅需要帮助洋商处理各种贸易事务,包括货物的销售和收购、在官府和洋商之间传递通告消息、协助洋商缴纳关税等,还要为洋商及其水手、仆人等在广州的所有行为担保,一旦洋商有违法行为,行商也要承担关联责任,轻辄罚款,重辄发配充军。正因如此,直到粤海关成立10年后,十三行内也仅有数家行户。

    十三行的行商虽然承担了很多责任,但因其皆由粤海关专门指定,自身带有强烈的“官方色彩”,几乎垄断了粤海关及当地各级官府与来华洋商之间的沟通往来事宜,并凭借着这种特殊的地位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在一众行商中脱颖而出,成为十三行的“领头羊”。但是,这些势力较大的行商首领都有着各自的靠山,他们在接待洋商贸易时经常会因利益关系而明争暗斗,互相压价,因此,反倒让洋商占了不少便宜。

    康熙五十九年(1720),当时在十三行中最有权势的行商凌官突然去世,广东巡抚杨宗仁为了加强官方对十三行的控制,决定将十三行所有的行商组织在一起,建立公行制度,以避免各种背景的行商各自为政,为利益而内斗,让洋商有浑水摸鱼的机会。

    十月二十六日,十三行的各行商人齐聚在一起,举行隆重的仪典,共同制定出了13条行规,其中有“行商应与夷商相聚一堂,共同议价”“货价既经协议妥帖以后,货物应力求道地”“凡落货夷船时均须填册”等具体要求。同时,行规还规定了行商须按照承担责任和经费的比重,在对外贸易中占有数量不等的股份,并将现有的行商分为三等,其中头等五家、二等五家、三等六家,之后新入行的商户只能先定为三等,且需缴纳1000两白银作为“公共开支经费”。

    行商制定的这13条行规标志着公行的正式成立,而公行制度的确立也有力地促进了十三行的快速发展。到乾隆朝时,中外贸易进入了兴盛期,出于对国家安全的考虑,乾隆帝打算对当时的“开海通商”政策进行调整。

防微杜渐 “一口通商”有裨益

    乾隆帝为何要调整“开海通商”政策呢?原来,康熙帝在宁波设立了浙海关后,不少洋商眼馋江南一带的富庶,想侵占清朝的内地市场,便大量涌入了宁波报关贸易。由于江南一带是丝绸、瓷器的原产地,因此洋商的收购成本较低,运到海外后获利颇丰。但是,无论康熙帝还是雍正帝,都担心这些洋商借贸易之余,熟悉江南地区的地形等,给当地海防带来威胁。乾隆帝登基后,多次要求江浙地区的大小官员加强对外来洋商的管理。

    乾隆二十一年(1756)七月初九日,乾隆帝下旨给闽浙总督,称:“顾向来洋船进口,……其至浙江之宁波者甚少,……近年乃多有专为贸易而至者,将来熟悉此路进口,船只不免日增。……恐积久留居内地者益众,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其如何稽查巡察,俾不致日久弊生,不可不预为留意。”闰九月初十日,乾隆帝再次下旨给浙江、广东两地的督抚大员,要求提高浙海关的关税,“俾至浙者获利甚微”,让来浙的洋商回归广州,避免“宁波又多一洋人市集之所,日久虑生他弊”。

    尽管如此,洋商为了能够进一步打开清朝的内地市场,宁愿多交税款也要争取到宁波的海关贸易,这种情形让乾隆帝更加担心。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二十日,闽浙总督杨应琚先是奏称“若浙省定海泊船处所,洋面宽深,又无险隘,该处形势与所设官兵均未若粤东之扼要”,建议再次提高洋商来浙贸易时的税费。同日,他又再次上奏补充,称“番人唯利是视,若不设法限制,恐年复一年渐皆舍粤就浙,势致粤关二十六家洋行生意萧索,又复他迁”,请求“仍令收泊粤东之为永久万全无弊也”。乾隆帝认为杨应琚“所见甚是”,遂下旨让群臣商议是否只留广州“一口”作为对外贸易口岸。

    十一月初十日,乾隆帝下旨明确禁止洋商来浙报关,正式推行广州“一口通商”政策,其中要求:“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押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浙省海防得以肃清,且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两广总督李侍尧和闽浙总督杨应琚接旨后反应迅速,立刻联系当地的各国洋商,要求他们此后严格按照乾隆帝的谕旨执行。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一月初十日,乾隆帝下旨两广总督李侍尧

只许广东口岸收泊洋商商船交易。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英国商人是当时在宁波一带最为活跃的洋商,他们不愿意轻易放弃这块“肥肉”,便多番活动,企图挽回局面。但是,杨应琚等当地大员哪敢轻易答应,反而多次对英国商船进行驱逐。除了浙江省外,福建省等其他沿海各省及海关也是态度强硬,坚决不肯让英国商船停靠。其他各国的商船本来获利就不如英国,见此情形也不再自讨没趣,很快就去了广州口岸。

    “一口通商”政策颁布后,十三行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时机。在行商的共同努力下,粤海关的税收收入大幅提高。乾隆二十三年(1758)十一月,李侍尧在关于粤海关征收税银情况的奏折中称,乾隆二十二年(1757)九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三年(1758)九月二十五日,共收“正杂税银三十七万三十七两”,比前一年多收了“四万九千五百六两”。不仅如此,乾隆帝还将洋货贡品采购的任务交给了粤海关,洋商得知消息后,十分积极地将各式各样精美有趣的商品运来广州,以供挑选。行商作为粤海关与洋商之间的官方中介与担保,有着近乎垄断地位,他们利用对粤海关各项政策和洋商货物的熟悉,从中赚取了大量利润,更涌现出潘振承等世界有名的富商。

    十三行在乾隆帝“一口通商”政策的推行下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因此,粤海关也成为乾隆帝“富饶”的“天子南库”。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3月31日 总第3964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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