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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周恩来以外交部长名义向各国政府发出公函

新中国迎来第一次建交高潮

作者:刘淑珍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9-15 星期五

1949年10月1日,周恩来关于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公函。 中央档案馆藏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同一天,周恩来以外交部长的名义向各国政府发出公函:“毛泽东主席已在本日发表了公告。我现在将这个公告随函送达阁下,希为转交贵国政府。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外交文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通过使领馆向外国政府发出的第一个照会。文件发出后,苏联首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接着,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缅甸、印度等国也相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国际惯例,只要两国政府互致承认电文,就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开始。而新中国成立时,国民党集团盘踞台湾,霸占联合国中国合法席位。因此,我国确定了同外国正式建交的三条原则:第一,凡愿和我国建交的国家,必须同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第二,对新中国采取友好态度,支持它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第三,通过谈判证实它尊重中国主权的诚意。

    这几点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存在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短短3个月内,以苏联为首的10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其他国家情况则较为复杂,一些大国受美国反华政策的影响,对新中国抱着不同程度的怀疑或敌视态度;一些国家主张倾向和平中立政策,不喜欢国际局势紧张和战争,重视对东方的出口和贸易,认为同新中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符合他们的自身利益;还有些国家愿意同新中国来往,但迫于美国压力和其他种种原因,不敢公开承认新中国并实行建交。对此,新中国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按照先谈判后建交的原则,以不同方式加以处理。周恩来曾指出,我们同西方国家改善关系,在政治上是“和平”,在经济上是“贸易”,可以根据这两条,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

    在西方国家中,英国是较早承认新中国的。二战后,英国力量衰退,对美国依赖加深,但同美国又有分歧和矛盾。为了支持其在中国的经济利益,1950年1月6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来电,表示承认新中国。9日,周恩来复电表示: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交,并开始建交谈判。由于英国政府不愿完全割断同国民党集团的关系,在台湾继续保持领事,不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不愿把香港等地的一些国家财产交由新中国处置,使谈判迟迟不能取得进展。朝鲜战争爆发后,建交谈判陷于停顿,直到1954年日内瓦会议期间,双方关系才取得进展。瑞典、丹麦、芬兰、瑞士等国家重视对东方出口和贸易,认为同新中国建交符合他们自身利益,于1951年1月先后承认新中国并谈判建交。对于迫于美国压力不敢公开承认新中国并实行建交的国家,新中国在努力争取的基础上,不断与之开展民间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

    仅一年的时间,新中国迎来了第一次建交高潮,截至1950年11月,已有6个亚洲国家和12个欧洲国家先后同新中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我国对外关系取得初步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15日 总第4036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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