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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海洋盐业的天灾人祸

作者:李晨欣 白 斌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4-15 星期一

    抗日战争胜利后,浙东地区的海洋盐业生产与运销工作渐次恢复,食盐销售店面也都重新开设起来。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就收录了当时各家盐店申请开业的具体流程。例如,居住在三门县海游明耻路1号的龚建成在筹集资金后,拟开设“永丰官盐店”,“每月承销三门、宁海两县食盐,额一千担”。为此,他于1948年8月26日向两浙区玉泉盐场公署提出申请。9月1日玉泉盐场公署批示,要求其提供盐店具体资本金额和刻有经理人名字的领盐印鉴等材料,且限定其销售范围在宁海县。15日,龚建成对相关要求作了说明,回复盐店的资本金额为“金圆二千圆”,并呈上盐店领盐印鉴一份。29日,玉泉盐场公署批示予以通过。

    随着各大盐店的开张,盐业市场又逐渐活跃起来。但在日常的经营中,随之而来的两大“顽疾”令人防不胜防,那就是包括盐店在内的浙东食盐产销体系经常遭受天灾人祸的侵害。

风雨侵害毁盐

    浙东靠海,几乎每年夏天都有台风。每当台风来临之时,海盐的生产活动便会受到很大影响。1948年7月7日,玉泉盐场公署巡查员陈利贞前往中竿场务所巡查时,正值风雨灾害之后,盐区的损失非常严重。巡查后,他于11日就场务所受灾调查情况撰写报告,上呈场务所场长。

1948年7月11日,玉泉盐场公署巡查员陈利贞前往中竿场务所巡查风雨灾害后撰写的报告(部分)。

    该报告共列十三条。第一条是风雨导致灰料被冲洗一空,卤池草盖也被台风卷走,鲜卤被雨水冲淡。第二条是中竿场务所管辖的4座盐仓各有损失,其中下一、下四两仓损失最大,因为此次台风袭击是“先东北而后西南”,而这两仓坐西南而朝东北,两面受风,再加上盐仓建造简陋,草顶太轻,草面又没有压风竹,因此台风将发霉的草顶掀起后,雨点侵入盐面,致使不少盐被溶解,盐斤损失较重;而上一、上三两仓因为是坐西北而朝东南,所以损失较轻。最后查勘大致情况是:上一仓损失盐10担,上三仓损失盐20担;下一仓损失盐25担,下四仓损失盐50担。第三条是各仓损失的原因:受风雨灾害影响,上述各盐仓建造时均存在“设计未能周密,盐工人员未能尽职(如仓门应开在两头,地基必须填高,泥墙必须打实,草顶须加压风竹或草绳)”等问题,招致损失严重。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各仓损毁报请修理和存盐容量摸底情况。第六条是陈利贞“乘轿赴岸松区”巡查之事,此次他不仅了解到“岸山即灰溜塘,有溜(60)只,盐仓两座,共存盐(1163)担(90)斤;松岙即黾屿头,有溜(26)只,盐仓两座,共存盐(1336)担(15)斤,此外,李家尚有仓二座,溜(15)只”等具体情况,还发现了“一人同时秤收两地之盐”的问题。第七条是灵三义反映的岸山房租已报请上级核发,但过去3个月还没结果,请求催促加快核准的问题。第八条是岸松区收放盐斤数字每天都要派仓夫送交中竿场务所汇转,但因渡钱不到位,经常导致仓夫与船夫争吵之事,请求改善这种情况,“以免因公务而引起其他纠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关于各盐仓的仓锁大都生锈坏掉,“应请重新配发”;中竿场务所秤放商盐没有小秤,呈请尽快调拨小秤;放盐时所用的盐锹、畚箕还请“统筹购发”等问题。第十二条是在这次灾害中,各处灰料、鲜卤被冲没后,“盐工家境清贫”,很难继续生产,场公署应转报上级,一面尽快救济,一面令“各所评查鲜卤、灰料损失数量”,根据灾情的轻重,优先放贷。第十三条是要求电报转告盐务管理局“鼓励煎盐,俾灰源不致(至)于缺乏”。

    7月13日,两浙区玉泉盐场公署对这份报告作了批复,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给予解决。

盐仓时遭抢劫

    当时,不仅台风等自然灾害会导致盐业生产受损,地方社会治安的混乱也是一大亟待解决的问题。除公然走私食盐外,食盐遭受抢劫之事也时有发生。1948年1月2日,金东西场务所主任李协昆在向玉泉盐场公署呈报的公文中,就上报了蒲湾区包盐被抢一事,其中详细汇报了金东西场务所乙级雇员宋维城上报的情况。

    1月1日2时许,驻守蒲湾仓的仓夫金有急报,称夜里约11时有两个操着北方口音的人敲仓门。他就问来者何人?对方说是来放哨的。听到回答后,金有打开两块仓板,看到来人身穿黑色短大衣,头戴绒帽,形迹可疑,便又问来人是哪个部队的?来人用枪指着他禁止声张,并将仓板推开进入盐仓恐吓道:“你叫的话就打死你。”同时,来人用绳子将金有捆住,用毛巾蒙上眼睛,并让其妻及在场的陈小法用被子盖住脑袋不许起来。随后,来人向金有讨要钥匙后,打开堆放包盐的仓门。金有听到应该有20多人进盐仓搬盐,大概两个小时后,其妻偷偷揭开被子发现抢盐的人已经离开。金有遂让妻子解开绳子和毛巾,然后迅速跑到小湾盐警队报告。金东西场务所雇员宋维城接到金有的汇报后,一面通知驻警周副队长派警员前至蒲九仓看管,让金有将蒲湾仓被抢劫一事向金东西场务所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金东西场务所主任李协昆派课长张清澄等人前去勘验,又函请当地的金星乡公所派员会同查明真相,最后确认是抢劫无疑。同时,金东西场务所会同驻警、金星乡公所及课长张清澄盘点包盐情形,将情况上报至玉泉盐场公署。

    案发后,张清澄迅速前往金东西场务所调查蒲湾仓包盐被抢劫的情况。到达后,他会同金东西场务所主任李协昆、雇员宋维城、驻警周副队长和金星乡公所派员李某一起到出事地点勘验。1月3日,张清澄上报的勘验情形为:“一、该仓内有矮墙分隔三间,外开门三扇,用板横装,一如谷仓门,但是西边一间堆放袋盐1883包。东边一间堆存散盐数担,中间则为仓夫住宿,并有眷属及同伴一人。此仓面海背山,离海岸约二十余丈。附近烟户寥落约三十家,距晓湾的分队部有二华里,中间有小山相隔,地方僻静。二、靠近仓门处堆放的袋盐上部略显潮湿,显然是袋盐被劫走。经过盘点,盐仓尚余1707包,实际损失176包。三、据仓夫称,当时抢劫经过是先两人叩门进仓将仓夫等捆绑,然后有二十余人抢搬包盐到船上。两个多小时后,劫匪扬帆而去。”

    两浙盐警第五区部于1月5日向玉泉盐场公署呈上公文,针对其1月2日的公文中有关蒲湾仓包盐被劫办理情形加以回复。在公文中,两浙盐警第五区部首先就盐仓保卫工作作了说明。其实,盐警第五区部在事发之前已多次命令各地加紧巡逻,并在下洋、敖平、垟厂等处适中地点加设岗位,以策安全。此外,案发后,盐警第五区区长也亲往现场查看,并要求副队长尽快缉获劫匪。

    对于盐警的侦缉过程,1月23日两浙盐警第五区警第292号公文所附“侦查蒲湾仓盐被窃案破获经过情形”的文件中有详细说明。在案发当天,队长朱奉贤赴金鸡山会同李协昆主任查勘失窃经过,并召集当地警士分别谈话,调查有关可疑情形。朱奉贤在召集石浦驻警谈话中发现,其代副队长王存欣曾于元旦之夜派警士高敏斌赴外公干,于4日返队,但时间超过准假范围,存在重大嫌疑。9日,在获取一定线索后,朱奉贤将王存欣、高敏斌扣留审问。在多日审讯后,两人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案件得以破获。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4月12日 总第4122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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