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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建设档案强国的纲领性指导文献

——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体会

作者:杨冬权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4-05-08 星期四

    第十一条是强化服务功能。分别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上对档案部门提出要求。

    第十二条是加大开发力度。要求档案馆、室加强对档案的加工开发,把档案用活,让档案升值,也就是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思想库”。

    第十三条是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首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其次要求各个档案馆、室“大力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及时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对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同时还针对近年一些地方出现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失泄密的情况,明确要求“采取措施严防数字化过程中信息丢失、外泄和秘密泄露,对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是促进资源共享。首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其次要求“逐步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以及各级政府的公开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上,“真正建立起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同时,也针对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开放过程中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档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新要求。

    7.《意见》对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措施

    《意见》的第四部分,是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共有5条。

    第十五条是加大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力度。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六条是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首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是根据近几年汶川地震、陇南事件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发生时把档案列为重要物资优先抢救而使档案免受损失的经验而提出的新要求,实行后将有效保证今后突发事件发生时档案能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是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

    第十八条是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提出了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的新要求。这是针对新世纪以来国内外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中档案受损教训而提出的一项富有远见的战略要求,足以确保任何情况下档案的绝对安全,足以克服电子档案在安全方面的脆弱性和不可靠性。

    第十九条是保障档案信息安全。从制度、信息系统、存储介质、网络等方面,对如何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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