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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出台《方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作者:特约记者 游伟珊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1-12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游伟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广东省佛山市档案局馆积极探索干部考核制度,制定了《佛山市档案局(馆)、方志办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拟于近期实行。

    《方案》围绕“考核什么、怎样考核、谁来考核、如何奖励”4个环节,量化包括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在内的8个指标,并提出4点要求。一要注重工作实绩,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佛山市档案局(馆)、方志办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规定,将量化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分配到科室和个人;二要实行分级考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科长进行考核,科长对本科内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小组评分占35%,科长(分管副局长)评分占25%;三要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考核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纪检委员监督,考核以季度为周期,以全年4个季度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并专门设置互评环节,科内互评占20%,科外互评占20%;四要奖优罚劣,将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金、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考核按得分高低分为5档,绩效奖励分配按照《佛山市档案局(馆)、方志办绩效奖励分配表》执行,对于“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等11种情形采取一票否决制,相关责任人不得享受绩效工资。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月11日 总第3167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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