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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为18周岁以上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

作者:吴铎思

来源:工人日报

2018-01-23 星期二

    福建省福州市日前下发《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今后全市学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信用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

    学习诚信状况包括学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及高校考试以及是否有论文或科研成果造假等学术诚信负面信息;生活诚信状况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与各项教育管理规定、文明行为、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包括学生缴纳代办费等诚信状况,主要考察其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

    根据规定,学校在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免试保送、推荐工作等方面要考量学生诚信表现,并作为重要考察条件。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对获得重要诚信荣誉、具有重大诚信表现、在师生乃至全社会形成正面影响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区分性质分别给予教育、批评及处分。

    (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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