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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明确环保机构改革档案移交要求

作者:舒 欣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4-20 星期五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记录并服务好全省环保改革工作,日前,湖北省环保厅、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移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作为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9个专项方案之一,明确了改革工作中档案移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档案移交工作,成立档案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同级档案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切实做好移交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方案》明确,全省环保机构改革档案的移交工作分为调查摸底、方案编制、整理移交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由各市(州)环保局及派出分局会同本级档案部门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双方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编制具体的移交工作方案,包括责任划分、整理标准、目录编制要求、移交时间、移交方式等。环保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的清点、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具体由改革后的单位负责组织档案移交工作,配备人员和经费;档案部门通力配合,及时介入,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共同做好移交工作,做到室藏档案整理规范、改革档案齐全完整、档案移交安全有序。新设置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强调,各单位要以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对本单位室藏档案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点和整理,并完成全部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的,由主管部门与同级档案部门协商解决,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4月19日 总第320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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