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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 地市级诉讼档案数字化全面完成

作者:邢明广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6-01 星期五

    本报讯 近日,随着专家验收报告审签出炉,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地市级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完成。这是十堰市档案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对市直单位监督指导,着力加强档案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档案服务全市检察工作的又一成果。

    市检察院诉讼档案涉及近40年的大案要案,案卷数量多、查询量大、利用率高,长期翻阅实体档案不利于档案安全,而且查询利用起来十分不便。本批次档案电子数据与档案管理软件挂接完成后,可以实现查询利用全程数字化,十分便于档案保管和利用。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实施县市区级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预计今年年底前可以全面完成全市检察院系统市县两级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根据省档案局、省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的通知》精神,市检察院于2017年10月启动了室藏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向省检察院争取到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制定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方案》。

    结合检察院诉讼档案专业性强、保密性强的特殊工作要求,市档案局主动作为,积极与省档案局、省检察院对接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技术规范,并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县(市)区检察院系统档案专业培训,明确诉讼档案整理、数字化扫描、目录著录、数据挂接、检查验收等全流程的规范要求,推进了全市检察院系统档案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市档案技术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扫描内容完整、画面清晰,录入数据准确规范;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保密。市档案技术服务中心认真执行数字化加工标准,集中设备和技术力量,按计划完成了市检察院室藏1979年至2016年间地市级诉讼档案共计6500余卷78万余画幅的数字化扫描,以及3.8万多条目录的著录工作。

    数字化工作完成后,市档案局和市检察院联合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专家组认为,本批次档案数字化质量达到规范要求,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5月31日 总第3226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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