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省档案局为了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联合转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规定了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移交、鉴定与销毁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保管期限划分、整理质量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与普查工作实行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齐全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编辑:王建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