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各地动态

东莞:城建档案可开放利用

作者:李直建

来源:广州日报

2018-07-04 星期三

    近日,从广东省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或有效证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城建档案。

    《东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该局官网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对于损毁、丢失、勾画、涂改、伪造城建档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由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管理办法》中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地下空间工程档案、部门业务档案、基础资料档案、历史档案和其他档案等6大类。其中,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相关的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的工程档案和普查、补充测绘档案,纳入地下管线档案收集范畴。

    城建档案可开放利用。《管理办法》显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活化利用城建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资料和参考资料,采用开放查询、出版发行、互联网发布、展览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查阅、复印、摘录、复制等方式利用城建档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或有效证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城建档案。复印、复制城建档案超出合理利用范围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收取复印、复制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张雪 王亚楠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