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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种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档案管理

作者:粟盛民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18-07-26 星期四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条例》将10种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记录管理:(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5)3次以上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决定的;(6)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7)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8)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9)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10)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责任编辑:李聪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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