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论坛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国《档案法》修订工作

作者:纪 萌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8-06 星期一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修订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一年。目前,《档案法》修订已被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件成熟时有望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现行《档案法》是我国档案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自198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年7月,在总结《档案法》实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档案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非国有档案转让审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的档案处置办法、档案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及对档案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2016年11月,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档案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非国有档案转让审批的规定。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档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也在日益增长,《档案法》的部分内容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已不相适应,迫切需要修订。首先,《档案法》实施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特别是在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迅速增长,现行《档案法》对这些领域的档案事务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开发利用;其次,现行《档案法》侧重于档案形成之后的管理,规定了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公布等基本环节,对机关、单位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文件材料并按时归档的前端管理过程缺乏必要规定,且在档案资源急速增长的现实背景下,档案的鉴定和处置也需要由《档案法》给出明确的指引;再次,随着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日趋成熟,人们记录历史的载体正在从纸质档案等传统载体向电子档案转变,要解决电子文件的存档问题,明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建立现代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撑,还需要法律的引领;最后,近年来,国家制定或修订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档案法》需要与相关条文做好协调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2004年起,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关于《档案法》修订的议案、提案。为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治档,国家档案局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档案法》修订工作,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10年5月形成了《档案法》修订草案初稿,并在全国档案系统征求意见。2012年至2015年,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档案法》修订连续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研究项目。国家档案局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60余次,广泛听取和收集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专门征求了中办法规局、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7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多家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11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全国及百余家中央单位征求意见,《档案法》修订也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2017年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和指导下,国家档案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就电子档案管理等焦点问题反复论证、深入调研,对各方面反馈的600余条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8年初,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对口部门对《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再次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逐条修改,形成了最新的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将于近日再次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档案工作要与党和国家重大战略联系起来,通过找准历史档案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进一步挖掘档案利用潜能,开辟更多的历史档案开发利用方式和渠道,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发挥好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另一方面,档案是政府管理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真实记录,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撑作用不容忽视。档案的有效保管和利用不仅有助于实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可回溯管理,而且可以在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凭证。这是新时代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以良法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良好契机。《档案法》修订工作始终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日益增长需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档案法》修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力图通过立法引领进一步发挥档案的价值。2018年,国家档案局将进一步推动《档案法》修订工作,努力适应大数据环境下政府治理的现实需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共用,为续写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8月2日 总第3253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李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