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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档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作者:李 剑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8-17 星期五

    本报讯 日前,福州市档案局通过编制清单、加强信息开放等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在推进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拓宽公示范围方面,市档案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工作细则》等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在市档案局网站公布权责清单、档案系统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等行政审批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档案违法行为举报方式、救济渠道和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市档案局制发专门文件,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材料、电子数据、音像视频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统一制作全市档案系统15种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制度;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方式、设备配备标准等,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效果。

    在加强合法审查方面,市档案局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清单,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和备案审查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由负责法制工作的处室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8月16日 总第3259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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