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论坛

不断发展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作者:肖 妍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0-31 星期三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领域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在国家档案局确立的“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应延伸到哪里”指导思想下,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成效显著。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是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和乡镇档案工作。20世纪80年代开始,档案部门开始同农业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档案、全国土壤普查等档案工作。1984年,农业部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科技档案的全国统一的法规性文件——《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这一时期,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得到建立健全,保管条件明显改善,业务水平大幅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1992年国家档案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大农业”思想引入农业档案工作,同时强调了建立健全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97年,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召开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任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以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主题的全国性会议。会后,国家档案局发布《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并与农业部联合制发《乡镇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与农业部、林业部等共同制发《县乡村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工作网络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精神,国家档案局先后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召开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专门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各级档案部门结合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形势,形成了一个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新热潮。乡镇一级档案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村级档案工作发展迅速;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和农村基层站所档案工作稳步发展;农业科技档案工作已成规模和体系,服务科技兴农战略成效显著。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7年,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部署工作目标和任务。同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并于2010年开始联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明确将乡镇和村级档案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截止到2015年,全国共创建了143家国家级示范县,数千家省级示范县。2013年、2014年国家档案局先后与国家林业局、农业部联合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其中,档案部门作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保障了土地确权档案工作与土地确权工作始终同步进行,并明确要求土地确权档案要移交县级综合档案馆保管。2017年11月23日,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村级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的规范指导,意义重大。2018年,国家档案局召开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座谈会,组织实施了试点建设和创新服务模式研究等项目,进一步探索新时代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思路、新办法。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乡村两级档案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农业农村档案资源日趋丰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管理水平普遍提高。

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经验

    我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逐步建立,不断发展起来的。多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与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采取联合发文、召开会议、指导检查、考评验收、总结表彰等方式,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行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推进。

    始终与国家“三农”工作改革大局相适应。40年来,各级档案部门始终积极适应“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要求,寻找自身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的结合点,为乡镇体制改革、乡镇企业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治理能力提升、农村传统文化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安全等提供了大量档案服务,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民权益,成效显著。

    重视农业农村档案业务规范体系建设。40年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逐步普遍制定了涵盖农业科技档案、乡镇档案工作、村级档案工作、乡镇企业档案工作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这些规章制度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保管条件、档案的管理利用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农业农村改革进程中形成的如林改档案、土地确权档案等重要专项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指导依据。

    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少地区和部门积极应用多种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工作方法,如普遍建立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点,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等档案工作规范测评,融入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推动农村档案资源共享等,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提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29日 总第3290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罗京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