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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加强指导确保改革期间档案工作平稳推进

作者:刘薇薇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2-07 星期五

    本报讯 为切实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到实处,近一段时间以来,辽宁省档案局先是以《全宗归属对照表》的形式明确了改革涉及单位档案全宗的归属与流向,之后对新组建机构档案全宗号进行了分配,并顺利指导原省海洋渔业厅、原省畜牧兽医局、原省物价局等撤销单位及新组建的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确保了全省改革期间档案工作的平稳推进。

    为了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档案不因机构变动而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辽宁省档案局在改革启动的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凡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认真组织,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承担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交接等工作,按照规定向省档案馆或新组建机构移交档案,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齐全、完整、安全。

    此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严肃档案工作纪律,着力规范档案工作,不断提升档案工作水平;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并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新组建、新设置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保密纪律,细化管理环节,严防档案流失和失泄密问题发生;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明确同国家档案局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2月6日 总第3306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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