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江西 加强河长制湖长制档案管理

作者:何兆光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1-29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水利厅、省档案局、省河长办公室联合出台《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档案工作条件保障、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保管移交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对加强河长制湖长制档案管理,确保河长制湖长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办法》指出,各级河长办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河长制湖长制档案工作,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考核,并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中列支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办法》要求,各级河长办应将记录和反映本地区、本单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集中到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级河长办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应归档的河长制湖长制文件材料向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到期的河长制湖长制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办法》强调,对在河长制湖长制档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月18日 总第3329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