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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部署机构改革档案工作

作者:黄巧波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2-12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机构改革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市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要设置档案管理岗位,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职责被划入其他机构的,在被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文件材料仍归原部门和单位管理。

    《通知》强调,此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被纳入重新组建机构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要整体移交至新组建机构代管,等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市档案馆。

    《通知》进一步明确,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档案的交接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档案归属争议问题及时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11日 总第3333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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