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和处置方案,上报县档案局进行审查。《意见》对机构改革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清点和交接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财政部门对涉及机构改革单位的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意见》还明确指出,对私自留存、带走、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2月11日 总第3333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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