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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要求涉改部门认真做好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

作者:高建华

来源:余杭区档案馆

2019-02-14 星期四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涉改部门认真做好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各涉改部门要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确定档案归属流向,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与安全。

    二是明确全宗的分与续。不再保留、成建制划转,撤销建制的部门单位(包括临时机构)自变动之日起全宗终止,其档案不得分散,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区档案馆,或视情况直接移交区档案馆(该项工作在新机构成立后6个月内完成)。新组建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保留部门名称的、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部门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继续沿用原档案全宗,其机构改革前后的全部档案应作为同一个全宗集中统一保管,不得分散存放。

    三是明确编修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要求。新组建部门或职责发生调整部门,应编制或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经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该项工作在新机构成立2个月内完成)。区档案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交接与管理,协调档案归属处置争议。有关部门要将档案管理与处置方案报送区档案局。

 
 
责任编辑:刘琛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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