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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建议

用“档案+信用+”理念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本报记者 崔珍珍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3-15 星期五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5年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各领域各地区的信用政策制度密集出台,信用示范城市建设和各地的信用创新应用亮点突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社会失信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提交了《构建运作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修复被严重侵蚀的社会诚信的建议》。对于档案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档案信息管理难点,如何更好地发挥“档案+信用+”的作用,罗卫红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罗卫红认为:“个人和企业的档案信息管理非常重要,档案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非常基础性的工作,是对自然人、法人行为结果的真实记录。”

    信息或数据壁垒是造成一些失信个人和群体实施不正当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的档案信息共享水平离打破信息壁垒还有一定距离,信息孤岛仍然存在,阻碍着数据共享的实现。罗卫红提出,摆脱信息障碍、信息孤岛,让信息流动起来,最重要的是建立信息整合共享平台、树立共享理念并诉诸法律途径。

    罗卫红认为,促进信息平台的整合共享是打通数据的重要渠道,也是大数据管理局的重要职能之一。这需要加大对人才支撑作用的重视,加大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信息化队伍,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共享平台的建立。在平台建立的过程中,每个部门都要树立共享理念,即,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不是属于某一个特定部门或行业的,而是社会资源。此外,最重要的是要依靠法律保障,有些细节可能还要通过立法来支持。

    相关实践已经在一定区域内初步实现。罗卫红还提出了关于建设“信用长三角”的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目标。如今,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志愿汇”APP等以大数据为依托的信息平台,已将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记录、志愿积分详细备档在案。信息按类别管理,或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或依申请可查询。

    社会信息共享是大势所趋,隐私权是基本人格权利。对于如何把握好“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罗卫红认为,“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看似矛盾,如果做得好,其实可以齐头并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应用,不是所有信息都要公开,也不是所有信息都必须保护,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护的保护”。罗卫红说,目前群众可以查本人的或者经授权查询他人的信息,但总体看开放度还不够。比如在调研中发现,有人在租房中遇到了有产权纠纷的房屋,但是事先并未获得这方面的信息,导致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这样的信息能够依法依规对有合同关系的人进行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得更加完善,这种事完全可以避免。”

    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关键在于“用”,在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而档案信息跟踪管理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的惩戒机制以及信用修复方面能够起到重要的监督和佐证作用。罗卫红认为,尤其是在跨空间的联合惩戒和跨时间的信用修复方面,档案信息跟踪管理的作用愈加凸显。比如在重庆调研时,当地法院带调研组考察了一片生态林。在以往经济或生活活动中造成轻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人,可以让其种植相应面积或数量的生态林弥补过失,修复信用。这种将功补过的信用修复方式实施的关键在于对档案信息的跟踪记录。

    罗卫红介绍,目前,杭州市富阳区实现了“先看病后付费”的信用就医模式,患者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可以享受不同的授信额度。医生的服务质量、服务人次、病人满意度、单次付费额度都公开到平台上,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医生。“‘先看病、后付费’的信用就医平台是一个非常好的模式,在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患者和医生之间的互信。”

    罗卫红认为,这种信用就医模式是新时代对信用、对档案的很好运用,是“档案+信用+”模式很好的推广案例,今年将在杭州全面推开。罗卫红还建议在民生领域、营商领域中实施推广“档案+信用+”的理念,让更多领域、更多群众享受到“档案+信用+”理念所营造的透明、公平、安全的社会信用环境。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3月14日 总第3346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段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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