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武汉 加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

作者:王思敏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4-09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武汉市委机要保密和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档案处置、移交、接收、后续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档案工作有力、有序和可持续开展。

    武汉市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将档案移交与处置要求纳入《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市委领导多次就有关工作作出指示。组建后的市委机要保密和档案局迅速介入,将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意见》,对档案移交与处置要求进行再细化、再规范。

    《意见》强调,全市各涉改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理档案,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清点、移交工作,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收集不全、损毁流失和失泄密等情况发生。

    《意见》明确了档案处置及管理工作的原则与要求。除明确不同类型涉改单位档案处置的不同方法外,《意见》还提出了档案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一是新组建单位应及时办理档案登记,二是各涉改单位要及时制定或修订《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意见》还对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移交内容、要求及时间,提出档案移交前应完成鉴定解密工作,要求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做好档案接收准备。结合立档单位档案保管条件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意见》指出,应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档案流向问题,原则上各撤销单位档案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与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协商,可由职能承接部门代管一定时间后再进行移交。

    下一步,市委机要保密和档案局将严格对照《意见》,狠抓落实,督导各涉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档案清点、交接、保管、利用等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全面梳理涉改单位情况并进行分类指导;开展综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档案处置不善、造成档案流失损毁及泄密、拒不移交档案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4月8日 总第3357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