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天津 出台《关于加强学术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特约通讯员 徐斌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4-12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徐 斌) 近日,天津市档案馆出台《关于加强学术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多项有力举措推进档案馆学术研究工作。

    按照天津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安排,2018年11月,原天津市档案局馆行政职责以外的职责与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档案馆成立后,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档案、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足自身职能,依托人才、资源、平台等优势条件,着力谋划加强学术研究工作,带动促进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档案馆逐步向专业化、学术化转型。

    《意见》提出了加强学术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即逐步建立健全学术研究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培养一批高素质学术研究人才,打造一批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大力提升市档案馆在档案、史志等学术科研领域的影响力。《意见》明确,要完善学术研究工作机制,成立学术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施项目带动,每年设立15—30个学术科研项目,以档案、方志的理论研究、业务建设发展研究、历史文化研究等为主要内容,支持跨部门、跨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充分发挥档案方志专家库、天津近代历史研究中心和天津档案学会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坚持开门搞学术研究,主动参与各级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档案地方志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科研项目,支持合法合规的学术科研兼职活动;加大扶持奖励力度,设立学术研究工作专项经费和馆内科研奖项,列入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考核事项。

    下一步,市档案馆将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快推进《意见》实施及成果转化,大力提升档案馆学术研究工作整体水平,为档案、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为全市文化繁荣兴盛作出积极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4月11日 总第3358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