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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

作者:刘 德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9-18 星期三

    本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加强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准备阶段、竣工阶段、监理、施工、竣工图5大类文件,以纸质、电子、声像等3种形式进行分类整理后进行移交,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同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测绘数据。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且建设工程实体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须在3个月内补办移交手续。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价中的相关扣分制度,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9月16日 总第3426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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