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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作者:胡姝丽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12-27 星期五

    本报讯 为严格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北京市档案局印发《北京市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档案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三项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以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档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档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档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做到市、区两级档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强调,市区档案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档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施方案》要求,市、区档案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通过档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档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档案执法队伍稳定性;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北京市档案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2月26日 总第3467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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