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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为云南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添翼”

作者:王怡丹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5-27 星期三

    污染源普查档案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普查数据的有力支撑,也是污染源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材料。

    去年以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省普查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污染源普查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对接省档案局,形成《云南省普查档案管理验收办法》,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供制度遵循。省档案局精心组织,主动介入,专门建立了普查档案管理微信群,按普查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对全省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地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为全省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营造“边普查边整理”的工作氛围。

    在全力推动全省做好污染源普查纸质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的同时,云南省普查办主动作为,紧抓“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契机,结合全省普查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环保专网,建成了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借助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对全省各级普查机构产生的重要通知、技术规定、普查数据、企业信息等文件材料的信息化管理,省普查办为全省尽快建立起“动态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污染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大力开展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核验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的同时,省普查办不断强化落实各方质控责任,确保普查过程质量可追溯,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要保证报表填报及支撑材料的相关性,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从源头上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界面清晰,操作简单,用户可根据关键词进行快速搜索,系统支持用户在线查看已上传的文件材料,同时用户可按分类打包下载相关文件材料。为切实保障企业信息安全,省普查办明确规定,每个地区要由专人使用专用账号登录系统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从栏目设置上看,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国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管理类”及“污染源类”档案调整为“普查机构档案”和“普查对象档案”两个部分。“普查机构档案”分为省、州(市)、县(区)3个层级,每个层级下设公文公告、普查技术规定、领导讲话、系数手册、工作简报、新闻报道、答疑解惑、其他8个栏目,用户可根据实际在各栏目下方设置子栏目。按照污染源种类,“普查对象档案”被划分为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个大类。省普查办明确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在上传经普查对象确认签字盖章的清查表、入户调查普查表等重要数据表单的同时,也要将入户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普查对象相关营业执照、环评文件、清洁生产台账、2017年运行台账等各类支撑材料及时上传,确保最终形成一套全面完整、方便查询、可动态更新的“一企一档”档案资料。此外,省污染源普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还专门设置了上传情况概览界面,以便用户及时发现上传缺漏,随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目前,全省129个地区的环保专网均已全面联通,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已基本完成普查文件材料的整理上传工作,各地通过对电子档案的应用不断推动普查档案资源的高效共享,真正做到了普查档案随时调阅查看。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5月25日 总第3529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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