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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 不断推进档案事业新发展

作者:黑龙江省档案馆馆长 钱 锋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8-14 星期五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档的前提和基础。作为档案工作的基本法,《档案法》自施行起经历了两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档案法),首次从体例、结构、内容上对现行《档案法》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和完善,在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也为新时代开创依法治档新局面提供了新遵循。同时,新修订的档案法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坚持修法的慎改原则,整合浓缩了30多年的档案法治实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落实法治理念对档案事务中各类法律关系的合理合法调整,切实推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新修订的档案法全篇贯穿着科学的思想、时代的特点和为民的情怀,是我国档案系统深化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档的重要思想成果,必将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档案法充分发挥着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解决档案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以法律形式固化档案工作政治定位,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增强了档案工作者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使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近年来,黑龙江省档案馆事业经费总体情况虽然有较大改善,但经费投入还跟不上新时代对档案馆事业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需求愈加迫切,但由于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还存在缺口、档案馆库房和专业用房面积不充足等问题,全省档案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晚,档案信息化程度还不高。新修订的档案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确保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这些规定将为全省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稳定发展环境,也必将为全省档案馆库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带来新的机遇,有效促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

    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扩充,对给予处分和处罚的事项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数额幅度,增加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细化了档案管理者和档案利用者的责任,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档案管理和档案利用行为。省档案馆要加强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相适应的档案制度体系建设,及时开展涉及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实施经验的总结、工作规划的调整等工作,以科学健全的制度来支撑和保障档案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同时,要配合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分层次、有重点地宣传新修订的档案法,扩大新修订的档案法的知悉度、参与度,引导公众树牢档案法治意识,增强公众爱护保护档案资源、依法依规使用档案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调动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档案馆事业发展中来。

    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加强档案开放利用入手,为省档案馆提高档案服务能力与水平指明了方向。从档案开放利用力度看,新修订的档案法对扩充档案利用群体、缩短档案开放期限、增加开放档案门类、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大大提高了档案开放效率,提升了档案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

    从档案开放利用制度看,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向档案馆移交前后档案开放审核的主体,科学划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方式,增加了关于省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责任、公民的救济途径和档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律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尤其明确了档案开放审核责任主体,明晰了各方主体的法定职责,对顺利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从档案开放利用程度看,在正常开展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档案法围绕档案馆发挥文化宣教功能、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加强档案整理研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用好用活档案资源,提高档案文化传播力。这些规定把档案馆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更加具体化,更加有利于档案馆着眼“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找准服务着力点,以高站位引领新时代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省档案馆深入发挥档案承载国家记忆、见证社会发展、传承守护历史、服务黑龙江振兴的作用,举办的“解放解放”“辉煌的70年”“档案有约”“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历史回眸——中俄地方档案交流图片展”等展览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这些实践也更加印证了加强档案开放利用是档案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全局。

    新修订的档案法充分体现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档、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为新时代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新修订的档案法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中央国家机关应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在提高档案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还要为档案齐全完整移交工作夯实基础。省档案馆应及时跟进,不断建立完善档案接收工作制度,推动实现档案资源规范移交、有效整合。

    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解决电子档案认定使用、接收进馆、档案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跨地区办理等问题从立法层面扫除机制障碍。省档案馆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推动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

    新修订的档案法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强化档案安全保障。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高压线和红线,省档案馆要加强底线思维,在新的起点上更加积极稳妥地做好档案安全工作,持续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扎实保障档案馆库、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新修订的档案法增加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内容,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夯实智力基础。省档案馆应着眼档案事业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在理论学习、专业素养、实践锻炼等方面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养,推动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知馆藏、精业务、提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要档案活动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作为省级档案馆,更要担起“法之必行”的重要责任,要把掌握和运用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履职尽责、推动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和必需本领,准确把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范围和界限,对自身工作规划和工作重心进行重新部署,把新修订的档案法蕴含的时代精神、创新精神和人民立场充分呈现出来,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检验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实施效果,以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专”、更“精”、更具现代化开放性的综合档案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13日 总第3563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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