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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声像档案3项标准发布实施

作者:杨 芳 蔡小伟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8-14 星期五

    本报讯 日前,广州市档案馆组织修订的《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1部分:照片》《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2部分:视频》《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第3部分:音频》3项市级地方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对照片、视频、音频档案的分类、收集、质量要求、保管条件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提升声像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第一部分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收集、质量要求、检测方法7个方面对照片档案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感光胶片档案和数码照片档案分类,照片收集范围和收集要求,感光胶片档案的外观要求,感光胶片的物理性能、规格尺寸、冲洗工艺、相纸指标,数码照片档案的电子文件分辨率、有效像素、文件格式,检测环境条件,检测设备要求等进行了详细描述。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数码照片文件的有效像素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数码照片感光度推荐设置范围表,对数码照片文件冲印的常用尺寸及其相应的像素要求进行了删减。

    标准第二部分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收集、质量要求、检测方法6个方面对视频档案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视频的收集范围、收集要求、数字格式、扫描格式、画面质量、视频中所包含的音频音质要求、声画组合、检测方法、数字格式的比特率、图像格式、视频分辨率、行频和场频、幅型比、存储要求、库房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更新了视频扫描格式参数中行频的数据,增加了4K高清视频档案支持的视频扫描格式参数。

    标准第三部分对音频的收集范围、收集要求、音频声波频率范围、响度要求、声道格式、音频编码、音频播放传输率、音频检测的设备要求、听音室、声波频率、音频档案的存储要求和库房要求等进行了规范。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音频的收集范围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对检测设备要求中计算机的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8月13日 总第3563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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