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为拉高标杆、培树典型,全面提升全市档案业务建设水平,日前,浙江省宁波市档案主管部门结合本市档案工作实际和特点,印发了《宁波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该评价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水平,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推出的档案业务建设评价标准从组织制度建设及人员经费、档案工作基础业务、档案安全防护及管理、数字档案室建设、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六方面开展评价,结合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单位档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标准、更高要求。
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档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测评,根据评价标准的21个指标项进行评分,最终根据得分情况认定为三至五星星级模范档案室。据悉,针对基层单位的档案业务评价办法在省内尚属首次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