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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修订档案法的施行为契机 奋力推进甘肃档案事业新发展

作者:甘肃省委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赵有宁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2-15 星期二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这是适应档案工作发展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档案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要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档案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新修订的档案法根据档案工作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优化和升级,更加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对档案工作的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

    这是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主体义务和权利的需要。档案与每个人和每个组织密切相关,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决策者、管理者,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社会组织,都是档案的形成者、档案保护的参与者、档案的利用者,档案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新修订的档案法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增强档案意识,共同做好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这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根据我国档案工作及《档案法》实践的需要,党中央提出要抓紧清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而造成的一些地方推行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等问题。比如,随着信息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各项工作形成的电子文件越来越多,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出现,需要法律予以明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在法律中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以及机构变动时档案如何处置等。新修订的档案法从法律层面为实践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明确了解决路径和法律依据,为更好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

    新修订的档案法充分发挥了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对现行档案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和重要章节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在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

    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体现了“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有利于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档案为民所建、为民所用、为民所管的现实需求,着力增强档案服务便利性、扩大档案服务覆盖面,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缩短了档案封闭期,放宽了档案开放条件和范围,不仅回应了群众希望在建档过程中获得科学指导和有力支持的呼声,还方便了人民群众利用档案。

    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档案安全关乎国家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定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更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要准确把握档案信息化建设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新修订的档案法聚焦推动信息化建设、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需求,新增“档案信息化”专章,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在经费投入上要细化政府预算,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要准确把握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新内容。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处理是档案工作实践过程中的一个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监督检查”专章,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及其应当遵守的规则给予明确规定,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此外,新修订的档案法还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扩充,调整增加了部分内容,使档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

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抓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档案工作者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全省档案工作者要接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全力抓好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新修订档案法在全社会得到有效实施。

    要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机构要切实做好新修订档案法的普及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要努力推动将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培训纳入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的培训内容中。要重点向各级领导、档案工作者、档案服务对象、档案所有者宣传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充分运用报纸、杂志和新媒体平台的力量,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要稳步推进档案法规制度建设。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待国家档案局出台配套制度后,省档案局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当前,要对标新修订的档案法,对现行的档案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逐条对照检查,做好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修订的档案法实现有效衔接。

    要严格规范执法和监督检查。全省要以贯彻新修订的档案法为契机,进一步在档案工作中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档案执法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档案干部队伍。

    要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质量效益。要聚焦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切实加强档案“收、管、存、用”各环节、全流程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档案工作公共服务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涉及国计民生和普通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档案鉴定步伐,依法扩大档案开放范围,推行网络查档服务,完善异地查档、跨馆出证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要加快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持续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文件管理,建设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利用网络化和管理现代化。要强化人才支撑,实施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发挥高等学校档案专业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档案专业培训机构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主阵地作用,不断提高档案干部能力素质,努力使档案专业人才的规模、质量和结构与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相协调。

    要高质量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对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引领和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档案工作成绩、存在不足、基本经验、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扬民主,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和先进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要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思考如何通过档案工作创新更好地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从而体现档案的价值和档案部门的贡献。要坚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确保突出合理性、针对性、前瞻性,具备可操作性。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14日 总第3615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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