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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档跨上新台阶

——“十三五”期间档案法治工作综述

作者:纪 萌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02-02 星期二

    “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档案法修订为契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档案法规体系,优化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档案领域依法治理跨上新台阶。

圆满完成档案法修订工作

    国家档案局于2007年启动档案法修订工作,在大量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十二五”末形成了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6年面向全国征求意见。2017年底,在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指导下,国家档案局坚持政治导向、问题导向和开放导向,及时调整修订思路和主体框架,推动档案法修订顺利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8年至2019年,国家档案局在立法部门的带领下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经过不懈努力,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档案安全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范。档案法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开展新一轮文件清理

    在组织修订档案法的同时,为进一步摸清“家底”,保证档案法制协调统一,国家档案局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文件清理工作,对由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与以往文件清理不同,此次清理在研究、把握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从数量众多的各类文件中识别出党内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单独管理,不再计入行政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经过两年的努力,国家档案局作出了废止2件规章的决定,在国家档案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对清理情况进行了深度解读。“十三五”末,全国共有档案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64部、部门规章36件、国家档案局规范性文件60件以及档案行业标准87项。文件清理为及时开展档案法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解决档案领域要素“缺项”问题,构建更加科学、实用的档案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

推进简政放权相关工作

    为顺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趋势,推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国家档案局于2016年5月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调整、取消档案行政许可项目听证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包括档案法在内的12部法律进行了打包修改,取消了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同时,对北京、上海等地先后出现多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审计工作底稿复制件出境审批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规范了具体办理流程,确保该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办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档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证明事项、产权保护的内容进行了清理并发布通知,对简化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流程、清理各种证明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国家档案局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梳理档案领域的政务服务和监管事项目录,建立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数据库。

    此外,国家档案局建立了公职律师队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案件,对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档案违法违纪案件研究,总结近十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中的争议焦点,发布档案法治指导案例,向全国推广先进经验,注重提升法律文书的规范性,通过法律文书的充分说理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全国档案监督检查

    2014年至2016年,国家档案局联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在京中央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形成了详细的《反馈意见书》,各省(区、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案。2017年6月,国家档案局在山东济南组织召开全国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暨经验交流会,各地档案部门就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分享,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为下一步做好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益。

    2017年9月至12月,国家档案局随机抽取5个省份进行了执法检查“回头看”,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了检查,并就地方档案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与当地党委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改善了地方档案事业的外部发展环境,提升了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

做好档案法治宣传

    国家档案局在官网建设了法规标准库,全文公布档案法规、行业标准,供社会公众随时阅览查考;在《中国档案》杂志开设了专栏,对新制定或修订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进行深度解读;通过《中国档案报》等平台每年举办全国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加人数达数百万人之众;组织各级档案部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在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在线访谈、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档案知识讲座、开展街头广场咨询、邀请公民走进档案馆、推送档案法治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让档案法律知识走进社会,增强社会各界的档案意识。

    “十三五”期间,档案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档案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培育了良好的制度土壤。“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国家档案局将自觉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档案法律规范制定好、贯彻好、执行好。一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档案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档案的法律规范,以良法促善治。二是创新监管理念,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引导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找准自身在档案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构建新型政务服务和监管模式,把档案工作统起来、抓到位。三是严格公正执法,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文书,探索形成发现问题、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和跟踪整改的法治监督“全链条”,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宏观管理的能力,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档、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铺展新篇章。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1月21日 总第3631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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