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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印发

作者:李荣忠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1-09-07 星期二

    本报讯 近日,经甘肃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将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档案行政执法普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强化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深化档案资源收集工作,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加快档案资源数字化进程。深入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档案开放,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深入推进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提升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档案科技创新,加强档案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重点科研任务攻关水平。全面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规划》强调,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规划》组织实施领导责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把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把党管档案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做到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档案工作经费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每卷档案每年3元的管护经费,以及重点档案保护和开发经费,确保档案保护和开发工作有效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经费,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档案科研创新领域。

    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有效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档案工作和加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社会支持参与档案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档案利用服务、文化产品开发、学术研讨、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全覆盖、深层次的档案法治宣传体系,利用国际档案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八进”活动,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成效。进一步办好档案期刊和档案网站,充分发挥档案宣传主阵地作用,不断创新宣传载体,打造宣传精品。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9月6日 总第3727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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