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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姚肖莉

来源:中国档案资讯网

2022-06-02 星期四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真实完整齐全,有效为审计工作服务,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对审计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职责、档案分类、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借阅利用、数字化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所述的审计档案是指在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审计报告、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办法》规定,审计档案归档时间应当在审计项目终结后的4个月内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

    《办法》明确,档案室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应当进行审核,并分别按照“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的方法排列、编目和存放,做到安全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档案的内容、范围、目的,由经办人填写《丽水市审计局查阅(复制)审计资料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完成后,验明有关证件,在档案室提供查阅,由档案管理员办理复制。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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