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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良法之基 培厚善治之壤

作者:本报记者 李瑞环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09-19 星期一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唯法为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档案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

    2020年6月20日,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档案法)。次年1月1日起,新修订档案法正式施行,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迎来新的里程碑。

    新修订档案法的出台,必要及时且意义重大。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1996年和201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的要求,档案法先后经历了两次局部修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现行档案法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对档案法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正当其时。

    修订档案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亮点辉映:新修订档案法“新”在哪儿

    紧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修订将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现在的8章53条,内容更加充实完善,主要“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新修订档案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党领导档案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确保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体制机制是工作运行的保障。为打通档案事业发展的“任督二脉”,新修订档案法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责任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新修订档案法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归档范围,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档案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

    档案开放与利用是档案工作领域的“重头戏”。新修订档案法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30年缩短为25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目前,各级档案馆不断加快档案开放步伐,北京、江西等地开展档案开放鉴定攻坚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馆藏档案“应开尽开”。3个中央级档案馆公布近百万条开放档案目录,中央档案馆分别在国际档案日和毛泽东诞辰纪念日集中开放了一批馆藏档案。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新修订档案法设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了档案信息化的责任和电子档案法律效力,并对档案信息化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这是国家第一次从法律高度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第一次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和凭证作用。

    监督检查是强化行业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新修订档案法设立“监督检查”专章,为档案主管部门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和监督奠定了法律基础,有利于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有效发现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增强法律执行的刚性。此外,围绕档案安全、档案宣传、档案工作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新修订档案法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为档案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攥指成拳: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形成发展合力

    从“法”到“治”绝非一法之力,更非一日之功。为推动将新修订档案法的法律效力转化为治理效能,各项配套法规制度的同步建立与完善势在必行。

    2020年9月,国家档案局启动了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邀请并组织中央和地方档案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档案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经过反复探讨、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着眼于解决要素“缺项”问题,在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调整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非国有重要档案认定和登记制度、优化档案公布的概念等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经过多轮专家研讨和实地调研,已初步成型,目前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档案局还从法规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开展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梳理出拟制定或修订的3部法规和23项规章,逐项明确了工作方案。在两年时间里,国家档案局坚持“急用优先”原则,发布《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部门规章,为特定领域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其他法规规章也在紧锣密鼓的研制过程中。

    在法规体系之外,档案标准对档案工作的特定领域或具体环节提出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是档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效补充。这两年,国家档案局重点针对新修订档案法增加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加大标准供给,参与研制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等国家标准,发布了《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等19项档案行业标准,在官网开设法规标准库,定期更新,组织解读,为公众提供权威便利的服务。

    各地档案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梳理档案领域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重点针对新修订档案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持续不断做“加法”,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能够弥补政策盲区和空白点的规章制度。同时,善于巧于做“减法”,对现行政策制度中与新修订档案法有冲突的,及时予以清理废止。在推进新修订档案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地还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档案工作发展掣肘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方案》《北京市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上海市修订通过了《上海市档案条例》,首创性地安排“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将“留存城市记忆”写入档案工作原则,明确“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实行“单套制”管理等。天津市修订了《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积极推动《天津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试行)》出台和落实。江西省修订完善了《江西省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规定》,编制了《江西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适用规则(试行)》,明确了17类开放档案适用规则及示例、27类控制使用档案适用规则及示例,以及26类共性规则等,确保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实施。福建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先后推动出台《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一体化管理技术规范》《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等,将《福建省档案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自治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宁夏档案工作条例》等。

精准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此次档案法的修订,变化的不只是字数、条文内容和专章,更重要的是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领域塑造出了新态势。

    根据中央批准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2021年9月至11月,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内蒙古、江苏、江西、贵州、甘肃等5个省(自治区)和公安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了档案工作综合检查。检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情况和新修订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展开,发现了有关单位在档案行政管理、馆库建设、档案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第一时间进行了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各地区各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将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迅速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取得扎实成效,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的“加速跑”态势已经显现。

    同样,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全国各地档案部门不仅努力下好行政执法检查的“本手”,还致力守正创新频出“妙手”。例如,北京市通过全面检查和档案安全等专项检查方式,责令档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于去年底制发全市档案执法检查通报。重庆市制定了2021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区县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随机抽选17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将执法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广东省制定了本级机关单位和企业档案检查评价标准或清单,广泛开展档案行政检查或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围绕基础业务建设、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档案归集、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档案安全等方面,山东省先后对淄博、烟台、潍坊、临沂、菏泽等市及所辖县、乡、村,以及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福建省将原持有档案行政执法证和通过考试取得档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纳入档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安徽省对淮北、宿州、安庆、铜陵4市(含所辖8个县区)开展了档案执法督查,并对30家省直单位开展了档案执法检查。

    这些不断将档案法治精神转化为依法治档实践的生动事例屡见不鲜,法治的“活水”正精准地“滴灌”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站在新起点上回望,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正紧紧抓住贯彻实施新修订档案法的契机,勇于担当,不懈奋斗,用法治实践不断书写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9月19日 总第3885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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