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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出台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细则

作者:高宏伟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1-18 星期四

    本报讯 为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档案开放审核机制,确保馆藏档案有序开放、安全利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近日,天津市档案局出台《天津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细则》。

    细则贯彻落实档案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明确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在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开放审核与解密审核同步开展,实现了档案解密和开放之间的制度衔接。规范开放审核工作流程,确定“初审—复审—终审”3个环节,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进行初审,档案馆组织档案开放鉴定专家进行复审,最终由档案馆馆长办公会、馆务会等会议审议确定终审结果。区分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机构变动情形,分别明确开放审核责任部门,发生机构变动、合并情形的,由承接其原职能(业务)的单位负责开放审核;撤销单位、无法确定职能(业务)承接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的国有企业的档案,国有企业控制权变更为非国有企业后归属档案馆的档案,由档案馆负责开放审核。

    细则要求,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商议确定延期开放档案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建立控制使用台账,便于定期评估。设置专门场所,配备必要设备,为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进馆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开放审核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开放审核智能化水平。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1月18日 总第408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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