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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实施条例》公布后——

浙江丽水查处一起“虚构工龄”伪造档案案件

作者:涂文莉 叶 庆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3-12 星期二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公布后不久,浙江省丽水市查处一起伪造档案案件,这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丽水档案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首次协同办案。

    去年12月,市民朱某某向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工作人员发现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存疑,遂到市档案馆进行查核,确认无朱某某相关记录。收到线索后,市档案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查明朱某某、周某某涉嫌共同伪造档案事实并固定相关证据,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朱某某得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安置与再就业补助协议及公证等材料。为了“加长”工龄,朱某某找到原同事周某某商量,先由周某某到市档案馆查阅复印其原先办理的相关材料,再交给朱某某进行篡改伪造后提交至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鉴于该行为发现查处得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两人作出警告并从轻处以相应罚款。

    自《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丽水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档案法治意识,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11日 总第4108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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