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要闻

奔忙在希望的田野上

——福建省南平市档案部门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充电蓄能”

作者:福建省南平市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市档案局局长,市档案馆党组书记、馆长 黄 萍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3-13 星期三

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正在八闽大地铺开。

潘建东 摄

    科技特派员制度源起南平、兴于福建,而后走向全国。1999年2月,南平选派225名首批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开展科技服务,开启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基层探索。今年是这一制度实施25周年,早在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对南平市向农村选派干部,即选派村党支部书记、科技特派员、乡镇流通助理的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后,在《求是》杂志刊文《努力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福建省南平市向农村选派干部的调查与思考》,指出这一做法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值得认真总结。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武夷山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考察时强调:“要很好总结科技特派员制度经验,继续加以完善、巩固、坚持。”

    作为该制度的发源地,南平市拥有丰富的科技特派员档案资源,真实记录了这一制度在不同阶段的实践探索,镌刻着其25年来在中华大地上经久不衰、福泽万千百姓的非凡印记,蕴含着大量的科学研究实践和探索。深度挖掘和利用其中的经验做法,可以为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宝贵经验和重要借鉴。

    多年来,市档案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把科技特派员档案纳入重大专项档案进行管理,针对收集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薄弱环节,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努力让科技特派员档案工作同科技特派员制度一样,成为福建乃至全国的一块“金字招牌”。

    制定规范,持续加强顶层设计。2021年11月,南平市制定了首个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地方标准。2023年,南平市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科技特派员服务规范》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进一步引领科技特派员管理和服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市档案部门紧跟步伐,会同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科技特派员档案编号办法》《科技特派员归档文件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更精准、更有效地指导档案工作,填补科技特派员档案规范的空白。2023年8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科技特派员档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12月,该文件获福建省档案局转发,为全省科技特派员档案工作规范化贡献“南平智慧”。

    突出特色,加强横向纵向联系。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市档案部门在数字档案馆建设中专门增加科技特派员档案收集和专题数据库建设等模块,将经审核可共享的专题数据接入绿色产业创新平台,为平台的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融合提供支撑。同时,加强与省科特派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积极参与“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研究”项目,并按照“边研究、边建设”的思路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特别是做好云平台电子数据归档研究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打造科技特派员专题档案数据库示范点。

    营造氛围,举办档案学术研讨。与省档案学会、省科技档案馆等单位联合举办以“见证科技照亮幸福路”为主题的全省首届科技特派员档案学术研讨会。邀请“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研究”课题组成员以及来自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福建海洋研究所、省农科院、省科技档案馆、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演讲,分享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与会代表还到科技特派员制度起源地开展档案工作探源田野调查,感受“高位嫁接、重心下移”的深刻内涵,既上接天线,也下接地气,在切磋和碰撞中擦出创新和思维的火花。

    充实资源,夯实数据基础支撑。科技特派员档案特点突出、主线清晰、专业性强,在收集过程中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档案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下,市档案部门明确凡是与科技特派员有关的各种类型、载体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争取科技主管部门支持,筹集20多万元专项资金,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并充实到专题数据库中,为政府决策、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宣传教育和利用服务等提供有效支撑。目前,收集文书档案9000余件,照片33396张,视频1042部(263GB),录音30条(3.3GB)。在此基础上,市档案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合作,接入省级科技特派员下派南平的服务数据,打造覆盖省、市、县、乡(镇)、村五级的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与智能应用系统,实现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并开展相关档案成果智能应用。

    历史无言,档案有痕。新征程上,南平档案人将胸怀“国之大者”,凝聚磅礴力量,记录好南平故事,留存好时代记忆,让广大科技特派员继续把论文写在田野大地上,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美画卷。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11日 总第4108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程子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